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赠与还是借贷?

我国民间有父母为子女结婚而出资置办房屋的风俗,一般认为这种出资属于赠与性质,但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父母在子女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此现象也绝非法律所倡导。

因此,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外,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在法律意义上,父母没有义务给成年子女出资买房,因为成年子女成家立业生子之时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恰恰相反,此时的子女应向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父母既然没有义务为成年子女购买房屋,那么在其提供购房款给子女以让子女获得使用购房款的权利时也就为子女设立了返还购房款的义务。

也许款项的偿还并未如普通民间借贷设立了明确的期限,甚至在子女经济有困难时父母无限延长还款期限,但子女不能据此认为款项系赠与而在父母要求偿还时不予归还,甚至在平常与父母相处中不尊重父母甚至殴打辱骂父母,这不仅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甚至可能因触犯刑法而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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