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崗位聘用晉升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暢通引進高層次人才成長晉升渠道,健全引育用留工作機制,持續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廣安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細則》《廣安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管理服務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安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及園區管委會引進的、佔市級人才專項編制的高層次人才。

第三條 崗位聘用晉升是指在人才專項編制中按一定比例分別設置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對占人才專項編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通過擇優聘用的方式開展晉升工作,產生崗位聘用人選,聘用到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

第四條 聘用晉升工作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突出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實行統籌調度、集中辦理。

第五條 聘用晉升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第六條 參與崗位聘用晉升的引進高層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崗位晉升:

(一)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

(二)工作業績不突出,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四)不具有崗位所需的履職能力的;

(五)不符合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的;

(六)不具有適應崗位要求身體條件的;

(七)受到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等影響期未滿的;

(八)不宜參與崗位晉升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管理崗位聘用晉升。引進高層次人才選擇管理崗位的,碩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為管理八級職員,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為管理七級職員。晉升管理七級崗位的,須在管理八級崗位上任職滿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八條 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晉升。引進高層次人才選擇專業技術崗位的,碩士研究生可享受專技十級工資待遇,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專技八級工資待遇。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可聘用到專技十級崗位。取得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一般應聘用在相應層級的最低等級。

各等(層)級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國家和四川省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實行職業資格准入控制的崗位,應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九條 崗位晉升工作應在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啟動,原則上每年3月份集中開展,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資格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向用人單位提出崗位晉升的書面申請。

(二)審查資格條件。用人單位負責對提出書面申請的引進高層次人才進行資格審查,綜合評價其德、能、勤、績、廉,形成崗位晉升的請示報市委組織部。

(三)組織開展考評。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用人單位組建考評組,採取“民主測評+實績考察”的方式開展考評工作。根據考評結果,提出擬聘用人員建議名單,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民主測評“優秀”“合格”兩項合計比率低於70%或“不合格”的比率高於15%的,經考評組綜合認定後,一律不得晉升。

符合崗位晉升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數量超過崗位空缺數量時,考評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崗位競聘,實行綜合評價,擇優聘用。

(四)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用人單位負責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五)辦理聘任手續。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用人單位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 嚴格履行聘用合同。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崗位目標、職責、聘用期限進行管理,對所聘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和目標任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出現空缺事業編制時,要及時將佔專項編制的高層次人才轉為本單位事業編制,未及時轉編的不得開展晉升工作。轉編聘用工作按照人事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引進人才,轉編後在核準的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內按不高於原聘用崗位等級聘用。若核准的相應崗位無空缺,按照取得的專業職務任職資格,不受崗位空缺限制,聘用到相應層級最低等級崗位。

聘用在管理崗位上的引進人才,根據單位管理崗位等級空缺情況,按不高於原聘用崗位等級聘用。

第十二條 嚴格實行迴避制度。與晉升對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晉升結果公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迴避。

第十三條 嚴肅工作紀律。對違反崗位設置管理和崗位聘用政策規定,以及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直接責任人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相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其他採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崗位晉升工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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