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最后的蓝调
不能!原因主要有二:1、我国法律没有可以将被告人缺席判决的规定。2、我国法律赋予了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质证、辩解等多项诉讼权利,如果缺席判决就是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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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区分是涉及什么性质的案件。
因为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只有几种特殊的案件可以缺席审判,其他的都不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也就是说,缺席审判的刑事案件必须是: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
3、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4、法院审查后,认为有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才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郭广吉律师
我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办理各类刑事类案件。结合以往办理刑事案件的经历,就您的这一问题,我有以下看法:
首先,可以缺席审理的刑事案件类型非常有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缺席审理的案件限于以下2类:(1)贪污贿赂类案件;
(2)有必要及时审判,且经最高检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类、恐怖活动类案件。
其次,缺席审理还要满足法定的条件
除了案件类型要符合前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缺席审理还要同时满足以下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
(2)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满足了以上条件,检察院便可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且符合前述缺席审判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从立法目的角度看,立法机关希望通过设立“缺席审理制度”强化对贪污贿赂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类案件的打击力度,避免因被告人潜逃国外、长期无法到案而导致其逍遥法外,损害司法权威。
最后,您所描述的案件不适用缺席审理程序
您所描述的案件是故意杀人案件,不属于可缺席审理的案件类型,因此法院不会适用缺席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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