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女方做法極端該怎麼辦

在離婚訴訟中,女方做法極端該怎麼辦

事情是這樣的:男方與女方結婚5年,沒有孩子。一年多以前,雙方由於各種原因感情出現裂痕,在一次爭吵的時候,女方打碎窗戶玻璃自殘的同時把男方給弄傷了,男方覺得女方做法太極端,於是提出離婚,女方死活不同意,並以死相威脅。分開居住期間,據說女方得了抑鬱症,自殺過一次,還叫來了救護車。男方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判不準離婚,6個月後男方再次起訴,並在財產上做了讓步,希望能夠結束這場婚姻。第二次訴訟開庭時,女方認為和男方的感情還沒有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就在庭審結束做筆錄的時候,女方突然吞下大量安眠藥,威脅法院,如果判離,就“死”在法院。現場的工作人員和男方都懵了,趕緊實施緊急措施。

在離婚訴訟中,女方做法極端該怎麼辦

其實是一件普通的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第二次訴訟離婚會判離,但是現在情況變得很棘手,法官不免擔心引發家庭悲劇,表示可能還需要再次開庭,同時再做一下雙方的工作,所以暫時還不能那麼快就宣判。

男方一面說著案件,一面想要委託律師接手這個案件,他自己不想再面對了,律師幫他分析了一下,認為這個官司還是由他自己打下去比較合適。

首先,離婚案件事關身份關係的承認、放棄,即使委託律師,也是一般代理權限,不能享有特別授權。其次,這個訴訟已經經過一次判決了,第二次訴訟也開過庭了,雙方事實都比較清楚,大多數情況下會判離婚,沒有必要再浪費一筆律師費。最後,財產分割上沒有爭議,剩下的是身份關係的處理,律師給男方的一些建議,都必須男方自己去溝通,也不是律師能完全做到的。至於,男方擔心二次訴訟再次判不準離婚,律師提醒他還有機會,無非就是時間問題。

在離婚訴訟中,女方做法極端該怎麼辦

在以往的離婚訴訟中,吵架、打架都有,但是像本案中女方這麼極端的做法,還是第一次遇到,這已經不是法律本身的問題了。在法庭這個地方這麼做還涉嫌擾亂法庭秩序,會被司法拘留。不是婚姻當事人,也無法切身體會個中滋味,但是呼籲雙方對待問題能夠冷靜一點、理性一點,妥善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