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兒”死而復生,醫院草菅人命,醫院到底該負什麼責任?

“早產兒”死而復生,醫院草菅人命,醫院到底該負什麼責任?

最近,一則新聞刷爆了各大網站。“早產兒”死而復生,聽起來不可思議,但事實就是真實的發生了。我們來回顧一下案件情況:據報道,去年9月,許先生的妻子懷孕26周在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臨產,手術前醫生告知產婦宮內感染,需立刻剖腹產,並讓產婦簽了“孩子拒絕搶救”協議。

手術後,醫生稱嬰兒已死亡,悲痛萬分的徐先生,只能提著醫院給的“屍袋”離開。但是屍袋裡被判已經死亡的嬰兒突然有了動靜。許先生馬上抱著孩子去搶救,雖然孩子已經被救活,但是造成了永久性的傷害——重度腦癱。

“早產兒”死而復生,醫院草菅人命,醫院到底該負什麼責任?

新聞被爆出以後,大家對於這件事情義憤填膺。畢竟一個生命如此的不被重視,醫院如此草率地下決定,導致了一個家庭的悲劇和痛苦。醫院到底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是很多人都非常關心的。

從常識上來說,“死而復生”這件事真的讓人非常理解不了,畢竟不管產檢結果和醫生的診斷到底是什麼。手術結束後不應該第一時間確認孩子是死是活嗎?出現這種“死而復生”的情況,難道不是醫院和醫生的失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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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許先生執意要帶走自己的孩子,那麼孩子恐怕早已經夭折了,根本沒有“死而復生”的機會。

醫院本該是一個對生命充滿了敬畏的地方,但是這家醫院卻對生命如此的草率,出現這種低級錯誤。這絕不是不小心,粗心,馬虎就能解釋的錯誤。而是作為醫院本身,根本沒有盡到該盡的義務和責任。

“早產兒”死而復生,醫院草菅人命,醫院到底該負什麼責任?

醫院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宮內感染的早產兒很難搶救,基本上是死胎,但同時承認“孩子有微弱的心跳”。這種說法真的太不負責任了。既然有微弱的心跳,那麼為什麼判定死亡不繼續搶救?只是因為經驗之談認為很難搶救,就直接判處孩子“死刑”?

這種模糊的說法,真的很難讓人信服。醫生在手術中的諸多操作都是違背常理常情的,讓人無法理解的,並且在事後還推卸責任,根本體現不出作為一個救死扶傷醫生的責任感,也感覺不到對生命的任何尊重和敬畏,更是與醫務人員的基本職業操守背道而馳。

“早產兒”死而復生,醫院草菅人命,醫院到底該負什麼責任?

那麼本次事件中,醫院到底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呢?

席律師:容忍醫生在一定程度內的犯錯有利於醫生放手治病,比如在一個病情不太能準確判斷出時候,應該允許讓醫生冒一定風險快速判斷救治措施,及時救治,如果判斷錯誤,只要不是明顯有悖醫學常理,就不能算作醫療事故。但這不代表著可以對一個生命如此不負責任,醫生對生命的意義的理解應該比普通人更加深刻。

而對於這種情況,商丘市衛健委將責成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在前期與其家屬協商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溝通,妥善處理此事。也會組成調查組對相關事件進行認真調查核實,並依法依規引導醫患雙方通過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通過司法鑑定等法定途徑妥善解決該醫療糾紛。相信一定會給大家一個交代,一個結果。

每個人都應該對生命心存敬畏和尊重,作為醫務人員更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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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席暘律師,做了八年法官後轉行做律師,期待著用更溫情的觸角,解決更多人的問題。關注我瞭解更多法律知識,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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