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槽罐車爆炸事故令人警醒
危貨運輸的監管不可忽視
自6月13日以來
市交運局綜合執法大隊按照“五必查”要求,積極組織開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大檢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全面加強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人員資質以及罐體檢驗、適裝介質的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共計查獲危險貨物運輸違章案件8起。
檢查中
有哪些典型案例值得注意?
一起來看!
案例一
未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範圍內承運危險貨物(本該裝汽油的罐體車卻裝了柴油)
查獲時間 :2020年6月18日10時查獲地點:204國道南郊卡口
合格證顯示充裝介質為汽油▼
運單追蹤檢查發現裝了柴油▲
法律條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危險貨物承運人使用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範圍內承運;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按照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上限定的介質承運。
案例二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按照規定設置或者懸掛標誌燈
查獲時間:2020年6月17日14時30分查獲地點:204國道太蓬路口
未懸掛標誌▼
正確示範▲
法律條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
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誌。
案例三
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
查獲時間:2020年6月17日14時查獲地點:204國道太蓬路口
法律條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外,還應當在專用車輛上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確保危險貨物處於押運人員監管之下。
案例四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麵包車改裝成了油罐車?驚呆了!)
查獲時間:2020年6月19日9時查獲地點:太倉港區
法律條文: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於2019年由交通運輸部通過
自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有的是知法犯法,有的還不知法。在發現相關違法行為時,執法人員不僅對其進行處罰,也對其進行進一步法律教育,謹防下次再犯!
下一步,市交運執法部門將持續強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整治力度,突出源頭重點,嚴格監督處罰,及時排除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行業安全。
融媒體見習記者:王倩
融媒體編輯:歐陽孫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