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省復工復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4月10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全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強刑事審判,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依法嚴懲擾亂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於疫情防控期間超出經營範圍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產品、商品,或因疫情防控需要,為趕工期導致產品標註不符合相關規定,生產銷售的產品經鑑定符合國家相關衛生、質量標準,未造成實質危害的,綜合認定行為性質,依法妥善處理。要加強民商事審判,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要深入細緻開展涉疫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以協商為主、調解優先,儘可能引導當事人通過和解共渡難關,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要積極發揮府院協調機制作用,充分挖掘、釋放有關企業在保障疫情防控、民生所需物資方面的產能,實現企業復工復產。

《通知》強調,要加強行政審判,妥善化解行政爭議。依法支持和保障行政機關實施疫情防控的政策規定、支持服務企業抗疫情穩發展的工作舉措、針對疫情防控採取的行政處罰及強制措施。要規範執行工作,依法保障復工復產。貫徹審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對因疫情引發的涉企業執行難、合同違約、企業債務、企業破產等案件,要更多地運用和解調解的辦法實現雙贏,研究更合理的執行方案,採取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最小的執行措施,為企業恢復生產、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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