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寧法院窄嶺法庭:人民法官為人民

近日,豐寧法院窄嶺法庭審結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訴訟標的僅979元,雙方當事人卻爭執不下。法官叢梓曉受理此案後,及時聯繫原告馬某瞭解事情經過。原來,2019年6月15日被告張某租賃原告馬某位於大閣鎮四新村的門臉房兩間,雙方約定租期為三個月,租賃期內水費由被告張某負擔。租賃到期後,被告張某的物品並未搬離,欠繳水費979元。叢法官還了解到,租賃期間共用水158噸,原告自己做麵館生意,與出租屋共用一水錶,租賃前後並未核實水錶,且受疫情影響,麵館停業許久。經法官深入考慮後,提議讓原告重新核算訴求。原告對事實均予認可,變更訴訟請求為主張被告張某給付水費900元及訴訟費25元。

之後叢梓曉法官趕到被告家中,被告張某同意給付水費,但由於經濟能力有限,家中有年邁父母,受疫情影響,自己未能外出打工,一直沒有收入,只能將賬戶中僅有的500元轉給原告馬某。叢法官發現,原告麵館停業無收入,被告不能外出打工生活確有困難,為了儘早做到"案結事了",於是自行為被告張某墊付425元費用,並出具結案文書。

作為一名基層法院派出法庭的人民法官,每天都與人民群眾打交道,從法官堅持化解矛盾,定紛止爭,急群眾之所急,憂群眾之所憂,彰顯了新時代法官為民奉獻的司法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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