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张磊)4月5日晚,交口县交警大队石口中队民警在康石线开展周末酒驾集中整治行动时,一辆小型轿车在即将驶入检查区时突然减速准备改变行驶方向,执勤民警迅速拦停该车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5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公安网比对发现:司机康**,交口县康城镇人。本人自述,晚上和朋友在一起吃饭喝了点酒,因为家中有急事,抱着侥幸心理才酒后开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康**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交口交警再次提示:酒后禁驾,从“心”开“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