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结束对方上诉并准备变卖离婚财产时该怎么办?

一审结束对方上诉并准备变卖离婚财产时该怎么办?


上周,本律师在海淀区法院代理的一件起诉离婚案件胜诉,一审判决书中要求对方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我的当事人。然而,我的当事人发现对方在得到一审判决书后竟然委托中介打算出售该房产,其行为严重威胁了我的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此时,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申请做财产保全。但该案一审已经结束、对方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阶段。我的当事人很困惑,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反映情况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审结束对方上诉并准备变卖离婚财产时该怎么办?


其实这种一审败诉后就利用上诉的机会恶意变卖、转移、隐匿甚至毁坏离婚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防止一审败诉方不冷静的行为,同时也为了明确此情况下财产保全的负责机构。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离婚判决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法院接到一审法院报送的案件前,一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依职权采取。第一审法院做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应该及时报送第二审法院。

一审结束对方上诉并准备变卖离婚财产时该怎么办?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二审法院是否接到第一审法院报送的案件是选择向哪一级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关键。本离婚律师通常的做法是:首先尝试向第一审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如果递交时案件已经递交给了第二审法院,一审法院会明确告知。那么,再马上向第二审法院递交申请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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