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执行】虎林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干警调解促履行


【鸡西执行】虎林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干警调解促履行

被执行人当场给付赔偿款


11月2日,虎林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和解当天,被执行人白某宝当场向申请执行人高某香给付交通事故赔偿款7万元,剩余4万元双方达成协议于年底一次性付清。

2019年8月29日15时25分许,原告高某香丈夫张某银驾驶无牌照铃木牌摩托车与对向行驶白某宝无证驾驶的长春牌拖拉机相撞,当场造成张某银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虎林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白某宝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张某银负事故主要责任。

丈夫遭遇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给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沉重打击,留下受害人的妻子高某香孤儿寡母和年近七旬的母亲。高某香和家人在悲痛之余,一纸诉状将被告人白某宝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虎林法院判决被告白某宝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194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刘东调查被执行人白某宝的房产、工商、银行,发现白某宝不具有履行判决义务的能力,主要经济来源靠仅有的30亩旱田地。执行干警刘东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也曾邀请白某宝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参与做工作。最终,在执行干警刘东面对面、背靠背长达6个小时的苦口婆心、释法明理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致同意将赔偿款协商为11万元,由被执行人先行履行7万元,余款年底履行完毕。

自开展百日攻坚战以来,虎林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不断探索新模式,用足用巧执行强制措施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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