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最新通知!幼儿园这些费用可退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胡霈霖

4月30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我市小学低年级、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时间的通告》,确定了我市小学低年级、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学复课时间。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要求,结合我市开学实际,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合肥市教育局最新通知!幼儿园这些费用可退

一 中小学学费、住宿费

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学校各学段开学后方可收取。未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住宿费根据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和公布2020年暑假放假时间折算后据实收取。已收取住宿费的学校,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

二 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因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伙食费。2020年春季开园后,保教费、伙食费据实收取并公示。因疫情防控停园的,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一学期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和延迟开园天数计算,延迟开园天数自2020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园前1日。幼儿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抵顶后续收费。不得以升学或2020年秋季入园为由,强制幼儿本学期入园。

三 落实各项资助和奖补政策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幼儿园因疫情不能开园期间学前教育各类奖补政策保持不变,切实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合肥市教育局最新通知!幼儿园这些费用可退

编辑:李 享 审核:马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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