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 問:
4月1日我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請問是否還需要當地稅務局審批嗎?
答 復:
納稅人享受加計抵減政策,不需要任何審批,納稅人自己選擇適當方式,線上或線下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即可,《聲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稅收徵管系統自動填寫,納稅人僅需勾選、填寫4項內容(即所屬行業、判定銷售額佔比的時間段、四項服務銷售額、全部銷售額)。《聲明》信息錄入成功後,申報納稅系統將自動開放“加計抵減模塊”,納稅人自行計算填報加計抵減額,申報納稅系統將根據申報表內部勾稽關係,自動計算抵減當期應納稅額。
如何簡單理解加計抵減?
加計抵減,簡單來說,就是允許特定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虛擬計算出一個抵減額,專用於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從而達到降低納稅人稅負的目的。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是“徵多少扣多少”,因此,加計抵減的實質是一項稅收優惠,它是為有效降低適用6%稅率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稅收負擔而出臺的一項臨時性優惠政策。
加計抵減12字要點
1、寬口徑
就是按最大口徑明確了加計抵減政策。一方面,只要一般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其提供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的銷售額合計數,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一半,即可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另一方面,只要納稅人符合條件,其國內環節所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均可按10%比例進行加計抵減,而不用細化區分其進項構成。
2、年度定
為了儘可能減少納稅人的辦稅負擔,避免頻繁判定享受條件,我們明確加計抵減政策按年度適用,只要納稅人符合規定,當年內無需調整,均可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3、可追溯
考慮到加計抵減政策是一項全新的優惠政策,納稅人相對陌生,還需要逐步適應,因此,對於滿足條件,但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計提加計抵減額的納稅人,允許其補充計提,用於抵減以後期間的應納增值稅額。
4、易操作
為了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在優惠政策的實現方式上,我們採用了“三自”模式,即由納稅人“自主判斷、自主申報、自主享受”,避免因納稅人數量較多、審核時間長而造成政策延遲落地,保證納稅人及時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提醒:加計抵減額不是進項稅額
加計抵減,則指的是允許符合條件的行業在所抵扣進項稅額的基礎上加計10%,看上去似乎對象仍然是進項稅額,但透過現象看本質之後,會發現事實上它真正抵減的是應納稅額。
一定注意:
加計抵減額不是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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