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那和姨太太睡觉算违法吗?

三妻四妾现象在民国依旧还有保留,但此时女权运动兴起,为了让妻妾地位平等,妾的称呼就成了姨太太,不过女子也有权利离婚,文绣跟溥仪离婚对旧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史称“刀妃革命”。


那么在建国后,这些姨太太会不会被强制离婚呢?因为在正常的认知当中,他们肯定是犯了重婚罪,其实并没有,在1950年颁发的《婚姻法》当中,并没有要求强制离婚,这里会遵循个人意愿。

若是姨太太们不愿意离开,自然也不能强迫,若是想要离开,也可以申请离婚,当然在一些地区依旧还存在一夫多妻。

赌王何鸿燊在1989年都娶了“四太太”梁安琪,其实澳门当时因为特殊情况一直沿用大清律法,所以赌王才能够娶这么多妻子,只是苦了原配一家,原配恐怕不仅仅是气愤了吧。

除了我国,西方同样存在一夫多妻,伊斯兰教可以娶四个妻子,巴基斯坦和摩洛哥的男人想要娶第二个妻子,必须先得到首任妻子的准许,其实一夫多妻不仅仅是对个人不负责,更是对妻子不负责。

男尊女卑”的现象是在汉武帝重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才逐渐形成的一种陋习,不过一夫多妻制的现象甚至可以追溯到尧舜时期。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那和姨太太睡觉算违法吗?


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当中说: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舜居妫汭,内行弥谨。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尧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了舜,想要看看他怎么治家,虽然她们是尧的女儿,但是下嫁给舜,也要遵守妇道。

而《礼记·昏义》更是说:“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古人将三妻四妾当作一个治国之道,意思管理好是三宫六院,就能够治理好天下。

不过原始社会,男女以部落、氏族为群,人人都可以有一群之男,或者一群之妻,并没有所谓的夫妻制度,因此在母系社会当中,孩子只知道母亲是谁,并没有父亲,此时也以女子传承血脉、姓氏,而男子没有姓。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那和姨太太睡觉算违法吗?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那和姨太太睡觉算违法吗?


但随着夏商周三代建立, 原始人类进入了一个法治社会,此时已经有明确规定夫妻制度,即一夫一妻制,一个正妻,一个正夫,但当时的关系极为疏松,即便是夫妻也不必居住在一起,保持着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关系更为长久。

但随着《周礼》制定、秦始皇一统天下、汉武帝重用董仲舒,就规定了一个妻子只有一个丈夫,但男子可以“三妻四妾”,但妻的地位在家中很高,而妾就相当于奴隶,《说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周礼注》也说:臣妾,男女贫贱之称。

古时,一夫多妻讲的是所有妻子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男子要公平对待妻子,就连分割家产也要平均,但是,一夫一妻多妾,就不一样,上文也说了,妾就是奴隶,妾地位待遇全要看正妻、正夫的脸色,两人甚至还握有生杀大权。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那和姨太太睡觉算违法吗?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那和姨太太睡觉算违法吗?


三妻四妾现象在民国依旧还有保留,但此时女权运动兴起,为了让妻妾地位平等,妾的称呼就成了姨太太,不过女子也有权利离婚,文绣跟溥仪离婚对旧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史称“刀妃革命”。

那么在建国后,这些姨太太会不会被强制离婚呢?因为在正常的认知当中,他们肯定是犯了重婚罪,其实并没有,在1950年颁发的《婚姻法》当中,并没有要求强制离婚,这里会遵循个人意愿。

若是姨太太们不愿意离开,自然也不能强迫,若是想要离开,也可以申请离婚,当然在一些地区依旧还存在一夫多妻。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那和姨太太睡觉算违法吗?


赌王何鸿燊在1989年都娶了“四太太”梁安琪,其实澳门当时因为特殊情况一直沿用大清律法,所以赌王才能够娶这么多妻子,只是苦了原配一家,原配恐怕不仅仅是气愤了吧。

除了我国,西方同样存在一夫多妻,伊斯兰教可以娶四个妻子,巴基斯坦和摩洛哥的男人想要娶第二个妻子,必须先得到首任妻子的准许,其实一夫多妻不仅仅是对个人不负责,更是对妻子不负责。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那和姨太太睡觉算违法吗?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尧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了舜,想要看看他怎么治家,虽然她们是尧的女儿,但是下嫁给舜,也要遵守妇道。

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当中说: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舜居妫汭,内行弥谨。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


男尊女卑”的现象是在汉武帝重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才逐渐形成的一种陋习,不过一夫多妻制的现象甚至可以追溯到尧舜时期。


古时,一夫多妻讲的是所有妻子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男子要公平对待妻子,就连分割家产也要平均,但是,一夫一妻多妾,就不一样,上文也说了,妾就是奴隶,妾地位待遇全要看正妻、正夫的脸色,两人甚至还握有生杀大权。

但随着《周礼》制定、秦始皇一统天下、汉武帝重用董仲舒,就规定了一个妻子只有一个丈夫,但男子可以“三妻四妾”,但妻的地位在家中很高,而妾就相当于奴隶,《说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周礼注》也说:臣妾,男女贫贱之称。

但随着夏商周三代建立, 原始人类进入了一个法治社会,此时已经有明确规定夫妻制度,即一夫一妻制,一个正妻,一个正夫,但当时的关系极为疏松,即便是夫妻也不必居住在一起,保持着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关系更为长久。


不过原始社会,男女以部落、氏族为群,人人都可以有一群之男,或者一群之妻,并没有所谓的夫妻制度,因此在母系社会当中,孩子只知道母亲是谁,并没有父亲,此时也以女子传承血脉、姓氏,而男子没有姓。

而《礼记·昏义》更是说:“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古人将三妻四妾当作一个治国之道,意思管理好是三宫六院,就能够治理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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