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潮君要說這麼一個人
他為了騙人錢財
不惜拿自己身體開玩笑
最終卻還是逃不過
被判刑的命運!
當時發生了什麼?
事情要回到2019年6月12日下午,當時海寧的陳某某開著三輪電瓶車帶著妻子往下沙方向走。快到一家診所附近時,陳某某突然覺得三輪電瓶車右側後輪壓到了什麼東西,他回頭一看,有一名陌生男子在他壓到東西的地方站了起來。
陳某某和妻子趕緊下車查看,只見那個人手指上沾著血。對方稱自己姓宋,被陳某某駕駛的三輪車撞到,弄傷了手指,要求他承擔責任。
於是陳某某輾轉帶著宋某某來到了海寧市中心醫院,當時一名自稱是宋某某朋友的男子已經在醫院門口等候了。
經過醫生診斷,宋某某右手的第4、5中節指骨骨折。這下,宋某某開始耍心眼了,他和朋友一唱一和,說什麼做手術需要1萬多元錢,要求陳某某賠償。
雙方談了很久,最終陳某某交給宋某某4000元作為賠償,雙方還寫下了一份憑證。
但事後,陳某某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兒……
△宋某某(右一)
手指是怎麼弄傷的?
看到這裡,相信聰明的你已經猜到了,這其實就是碰瓷!
那麼,陳某某並沒有弄傷宋某某的手指,宋某某的手指又是怎麼弄傷的呢?
據宋某某交代,此前他的手指在打籃球中受過傷,之後為了達到騙人的目的,他聽從同夥建議,用錘子將手指砸成了骨折。
多次作案
大潮君還了解到,在碰瓷完陳某某的第二天,宋某某和他的同夥又在海寧市斜橋鎮慶雲大橋附近,用同樣的方式騙取徐某悅人民幣500元。
這還沒完,嚐到甜頭後的宋某某等人接連作案。他們逃竄到了杭州市餘杭區、嘉興市秀洲區、海寧市長安鎮肖王村附近,用同樣的方式,騙取朱某某2000元,徐某民9000元,呂某某7500元。
△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指認現場
當庭宣判
近日,海寧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此案:
本院認為,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多次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價值23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宋某某與同案犯間地位、作用基本相當,不區分主從犯。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給予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子以採納。辯護人所提相關護意見予以採納。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
二、各被害人的損失23000元,責令被告人宋某某與同案犯共同退賠。
在這裡
大潮君想提醒大家
如果大家遇到碰瓷
千萬不要被對方給嚇住
一定要及時報警處理
私下協商肯定是要吃虧的
海寧法院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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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海薇
記者 / 編輯:柳晴 責編:張楓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