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背後的家暴困境:旁人多勸和不勸分,已有多人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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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4日20時50分許,四川省阿壩州的藏族姑娘拉姆在家中被前夫唐某潑灑汽油後點燃,致使身體大面積燒傷。半個月後的9月30日21時許,她經救治無效去世,終究沒能過上今年的中秋。


拉姆的姐姐、姐夫接受媒體時採訪表示,妹妹與唐某結婚多年,屢遭家暴,拉姆一直為了孩子隱忍,離婚後,唐某還曾以孩子威脅“複合”。


據當地警方通報,案發當晚,警方啟動重特大案件偵破機制,將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唐某擋獲歸案。案件正在進一步依法快速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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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被前夫燒傷的網紅拉姆離世

網紅拉姆遺體火化,有主播殯儀館前直播!有賬號被封


拉姆背後的家暴困境:旁人多勸和不勸分,已有多人喪命


在短視頻平臺上,拉姆最後一趟採山貨路上發佈的視頻裡,遠方的網友湧入評論區,刷著“不要下山”,幻想能阻止她帶著希望奔向厄運。


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是否真的有別的路可走?


求援


在近年引發關注的家暴事件中,援助和介入總是伴隨著當事人在公眾面前自揭傷疤,掀起波瀾。儘管如此,施暴者所受的懲罰也未必盡如所願。


2019年11月25日,第20個“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憑藉蒙娜麗莎仿妝成名的美妝博主宇芽在微博中發佈了12分鐘的視頻,自述被前男友家暴,包括被對方直接從電梯中拖拽出來,抓住頭使勁往牆上撞,以及被抓住肩膀摔到地上傷及尾椎等遭遇。


拉姆背後的家暴困境:旁人多勸和不勸分,已有多人喪命


當地公安機關介入後,涉事男子被行政拘留20日,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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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妝博主被家暴,男子被拘


2018年11月20日,演員蔣勁夫的日本前女友中浦悠花,將全身受傷的照片披露到網絡上,引發大量討論。當天,蔣勁夫在國內微博上發佈道歉聲明,表示“懺悔和悔恨”。


2018年11月28日,東京警方以涉嫌毆打傷害女性逮捕蔣勁夫。然而,2019年1月4日,東京地方檢察院對該案做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理由並未說明。


還有並不自帶關注度的普通受害者,選擇錄製自己被毆打的過程。南都此前報道,去年5月,一則配文“現在家暴都要這樣取證了啊”的視頻在網上傳播。視頻的開始,一名女子架設攝像設備,身旁站著一個一兩歲的孩子,隨後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衝出來,不顧大哭的孩子,多次對女子拳打腳踢,女子尖叫呼喊長達40多秒。


拉姆背後的家暴困境:旁人多勸和不勸分,已有多人喪命


2019年5月21日,廣東江門市鶴山市公安局通報該事件經過稱,姚某與丈夫陳某文因瑣事發生口角。陳某文對姚某進行毆打,隨後姚某報警,被法醫鑑定為輕傷。事後,陳某文被刑事拘留。


2019年5月23日,南都記者前往醫院探望姚女士。其家屬表示,姚女士的手骨折即將手術,情緒不穩定,鶴山市婦聯已介入幫助。南都記者另從鶴山市公安局獲悉,施暴男子在審訊中表示懊悔。


2019年5月25日,鶴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文。


沉默


曝光後廣受關注的家暴當事人中,博主宇芽在半年內被家暴5次後之後選擇在微博發聲,另據媒體報道,自己和家人均受到前夫威脅的拉姆曾多次報警,也毅然離婚,卻選擇在鏡頭前埋藏起傷痕。


在恐懼和無助中隱忍的受害者並非少數。全國婦聯在2015年披露的數據顯示,

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後才會選擇報警。其中一些故事的結局,是死亡。


2018年,南都曾報道一起事先張揚的殺妻案。


河南女子小玲和丈夫李某在一起五年,有兩個女兒,夫妻兩人常有爭吵。小玲的姐姐向南都記者表示,妹妹生前每次提到離婚,妹夫就放話要殺了她。女方家人質問起來,李某總是辯稱只為嚇唬嚇唬妻子。類似的事情多次上演後,女方一家從最初的震驚恐懼,逐漸轉變為觀望。


李某曾對妻子舉刀威脅,事後卻用眼淚和“看在孩子的份上”,讓小玲放棄了離婚訴訟,隨後變本加厲。直到2018年8月,小玲在江蘇打工期間,她的母親在夜裡接到李某電話:“我把你女兒殺了。”


李某自首,被公安機關拘留。2018年12月,南都記者從蘇州市人民檢察院處獲悉,檢方已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小玲家人追悔莫及,他們在翻看小玲生前在QQ空間留下的記錄時,才意識她所經歷的絕望——每當小玲在表露出被丈夫傷害、對婚姻死心時,總有人在評論裡安慰:“夫妻之間難免有磕磕碰碰!只要吵完了就沒事!”“別賭氣了。”


拉姆背後的家暴困境:旁人多勸和不勸分,已有多人喪命


家庭暴力陰霾之下,長期被施暴的一方也可能做出想致對方於死地的極端選擇。


南都此前報道,一份2019年5月公開的判決書顯示,黑龍江一女子王某被丈夫郭某辱罵、毆打,因害怕丈夫繼續折磨自己和女兒,王某趁其熟睡,用砍骨刀連砍郭某數十刀,造成郭某全身51處創口、重傷二級。


王某在庭審中供述,當日她曾給他人發信息稱:“我不殺他,他也得殺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保護


1995年,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引入了“家庭暴力”這一概念。


公認的立法突破發生在1997年啟動的婚姻法第二次修改工作中。作為人大法工委立法小組專家,巫昌禎等人提議,在新婚姻法中對家庭暴力予以規制,最終使“禁止家庭暴力”寫入了婚姻法總則。


在巫昌禎等人長達20餘年的推動下,2016年3月,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該法規定,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對於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的,法院採取訓誡、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


據新華網報道,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審查了5860件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案件,發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但這似乎與受害者的數量不成比例——據中國婦女報2019年報道,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有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這意味著,每5個人中就有1人遭受過家暴。


婦女權益公益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在2019年11月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指出,家暴事件中,舉證責任完全由被害人承擔,會導致有的被害人選擇忍受,以避免維權失敗後遭受來自施暴人更嚴重的暴力。


他提醒,在當前環境下,受害人應當注意收集施暴人的承諾書、保證書,第一時間就醫診治,留存醫療診斷證明,留存錄音、錄像、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與公安機關有關的證據材料,如110報警單、出警記錄、詢問筆錄、傷情鑑定意見、告誡書等,以及婦聯、村居委會、調解委員會的記錄,也可以輔助證明家庭暴力行為。


博主宇芽就曾表示,她後悔沒有及時報警,一些證明暴力、傷害的重要證據隨即滅失,施暴方本應受到更為嚴厲的懲罰。


在拉姆的悲劇中,據媒體報道,她曾多次報警,有民警視之為家庭糾紛,除了警告男方不要動手之外,認為自己“能做的也很少”。


呂孝權還指出,法條對公安機關可對施暴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家暴告誡書”的規定下,公安機關往往選擇前者,而非更具震懾力度的家暴告誡書。此外,反家暴法明確規定的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機構的“強制報告義務”,現實中也少有落實。


他呼籲,應適當加大對家庭暴力施暴者的懲處力度,並真正落實對施暴人的強制矯治制度,“司法和執法機關要有性別平等意識、反家暴意識,並強化處理此類案件的實操技能。”


來源:南方都市報(nddaily)原創報道

作者:南都記者 林子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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