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悄悄撕毀借條,趕緊報警,報警,報警,重要事情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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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在借貸糾紛中,借條、借款協議或收條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債權金額、利息、還款期限和違約金等內容的重要證據,倘若沒有這些書面證據,往往會給出借人主張債權帶來巨大的麻煩。

所以出借人往往會慎重保管這些書面材料,而有的借款人會煞費心機地想毀掉這些材料。當出借人將這些材料交給借款人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下面這則案例,我們在驚出一身冷汗的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一些啟發。

債務人悄悄撕毀借條,趕緊報警,報警,報警,重要事情說三遍

圖片來自網絡

案例分享:

2018年9月27日,被告因經營魚貨生意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幣35萬元,約定借款月利率4%,被告李某作連帶責任擔保,並出具借條一份給原告。後原告將款項交付被告。

被告因生意虧損,停止還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借款,被告都拒絕支付。

風雨交加的一個晚上,被告帶著5萬元現金突然跑到原告家裡,說先行歸還原告借款5萬元,並要求在原借條上加註說明。原告不假思索地把借條原件交由被告,被告竟悄悄地把借條撕毀,將一張事先準備好的寫有借款30萬元的借條交由原告。原告留了個心眼,發現借款金額不對,雙方為撕借條事宜發生爭執。

事發後,原告立刻向公安局報警,公安局對被告涉嫌搶奪罪(現金5萬元)立案受理。被告在公安機關的訊問筆錄及證人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中,均能證實借款實際是35萬元,李某是擔保人的事實。

後,原告起訴被告支付借款35萬元和利息。法院根據公安的詢問筆錄,以及根據對被告的詢問,確認借款事實,最終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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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之鑑,實務總結

雖然,證明雙方借貸關係的書面材料被債務人故意撕毀,但根據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以及證人的證言,可以證明借款合同的金額,以及李某是擔保人的事實。因此法院最終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作為案件中的原告,相信得知借條被撕毀並替換的一剎那,應該是嚇出一身冷汗,想死的心都有了,還好原告遇事冷靜,及時報警,最終在公安機關的公權壓力下,被告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因此,在借貸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一定要保存好借條、借款協議或收條等書面材料,最好同時保留一份複印件。借款時儘量採取銀行轉賬的形式,並在轉賬時簡要備註清楚借款金額和利息等。轉賬完成後,以微信或短信的形式同借款人再一次確認借款信息。這樣即使借條丟失或毀損,也可以通過銀行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明借貸事實。

如果這些書面材料的確需要修改,那也由自己修改,不要輕易交給債務人。一旦發生材料被債務人盜取或毀損的情形,記得立刻報警,立刻報警,立刻報警,讓警察叔叔來幫忙。

最後想對抱有歪念頭的債務人說一句:機關算盡,聰明反被聰明誤,債權一分不會少,刑事行政處罰倒吃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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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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