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買房,拿到了房產證,但是沒去相關部門登記,合法嗎?

根源37


標題描述不清楚!我猜測是拿到了 賣方房產證!

1、協議買房,即使拿到了賣方房產證,沒有去相關部門登記,房屋產權依然屬於 賣方!只有過戶才是真實有效,對方可以有反悔的餘地

2、為什麼不速度去登記?怕是買方不符合當地的房屋登記政策? 以後房屋價格上漲,賣方反悔,你打官司也還是沒有用,賣方大不了賠點違約金


敦安煌和


你好!

根據題意,說說看法。

1、未辦理登記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歸屬仍屬於賣方

二手房買賣,雖然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戶登記,從法律上講房屋依然是賣方的。

根據《物權法》:“第六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

《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

《物權法》:“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2、協議有無辦理過戶登記的約定條款

你們之間簽訂的買賣協議,有沒有辦理房產過戶登記的條款約定。否則,賣方可以長期拖延不辦理過戶,給你造成心裡壓力。

3、基於誠實守信原則,在沒有過戶前,不會出現意外

即使協議約定了過戶條款,但在過戶前,仍然面臨不確定性。一旦賣方不守約,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產證遺失掛失手續,就可以重新辦理房產證。因此,你能把控對方在這點上能夠做到誠實守信。

4、購房款是否全額支付

如果購房款全部支付,一旦發生第3點說的,你可能會面臨艱難維權。

5、預防措施

(1)、雙方去公證機關辦理協議公證,已確認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避免以後節外生枝。

(2)、不管協議是否約定過戶條件,儘量督促對方一起儘快辦理過戶。

(3)、如果拖延不辦理,可以及時提起登記異議並起訴確權過戶。

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九條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

同時,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 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已經在行政訴訟中申請一併解決上述民事爭議,且人民法院一併審理的除外。

第二條 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持。

第三條 異議登記因物權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事由失效後,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物權歸屬的,應當依法受理。異議登記失效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實體審理。 ”。

親身經歷:

本人多年前有一套單位住房,後來一直未居住,就賣給了本單位的同事,由於雙方都是非常熟悉的人,買方由於資金原因,提出暫不過戶。簽了協議併到公證機關辦理了公證。也就把房產證交給對方,幾年後對方提出辦理過戶,我有驅車幾百公里協助其過戶。

我們這個交易,就是基於熟人,作為賣方的我能夠做到誠實守信原則。

如果你們的情況不一樣,建議按照上述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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