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徵地補償
新生兒能不能拿到錢?
這些問題
在很多人看來已是千頭萬緒
而家住江蘇南京的李東(化名)
最近遇到了比這個更復雜的問題
村裡的土地被統一徵收用來建公園
補償款已打到社區的賬戶上
而自家剛出生的孫子孫女卻沒拿到錢
案件回顧
2016年,南京市六合區準備開建一個公園,建設範圍涉及到某村的一塊集體土地(非耕地)。
共計65萬餘元徵收款打到了社區的賬戶上。但是,當社區將徵收款打到李東賬戶上時,李東發現金額不對。
李東
我們一家明明是八個人,你們怎麼是按四個人算的補償?
你們家就是四個人啊。外嫁女、新生兒是沒有補償的。
村民小組
李東
這不對吧?我們一家戶口都在這,都應該有補償的。
分配方案是經過村民小組討論的,當時87%的人都同意了。
村民小組
李東
這麼算對我們不公平,我們不同意!
多次找上門要求公平分配未果,李東一家向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村民小組作出的決定。而在庭審時,村民小組卻堅持認為李東的孫子孫女是新增人口,不應參與補償款分配。
徵地過程中的新生兒
能不能獲得補償?
村民小組87%人同意的方案
有沒有法律效力?
01 新生兒:要看出生日期
法院認為
2017年2月22日,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六合分局批准同意《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六合分局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同意具體補償安置事宜由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六合分局按其公告內容組織實施。
李東的孫女出生於2016年2月4日,是方案批准之前。李東的孫子出生2017年5月28日,是在方案批准之後。
以2017年2月22日為劃分基準點,只有先於該日期出生的孩子才能享受補償款。
02 村民小組方案:要依法分配,投票決定無效
社區工作人員辯稱:村民小組多次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30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有24戶簽字認可:新增人口不予分配徵地補償款。
這種“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答案是:沒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也就是說,村民小組大多數人簽字認可了分配方案,但是侵害了李東一家的合法權益,這個方案即為無效。
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徵地補償款第二次分配方案中2017年2月22日前出生的新生兒不分配補償費的決定部分。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兒媳能不能獲得補償?
李東一家一共8口人,除了李東夫妻倆和孫女孫子外,還有兩對兒子和兒媳。
兒媳們能不能獲得補償?如果不能獲得補償,是不是因為傳統觀念中的“外人”?
法官解釋說,兒媳能不能獲得補償,關鍵在於在原來集體經濟組織有沒有承包經營權和承包地。本案中,兩位兒媳雖然有戶口,但已在原有集體經濟組織中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不能得到補償。
來源:“六合法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冼小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