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自殺將賓館服務員綁至天台聊天一夜,一審被判6個月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判決書顯示,湖南嶽陽一男子因生活不順想自殺,並在自殺之前想找一個人訴說自己的心事,於是深夜將一名賓館服務員綁至天台,聊天一夜。後經民警勸解,男子將服務員釋放。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男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8日晚上,被告人劉某騎摩托車被追尾,肇事司機逃離,之後被告人劉某和朋友一起喝了點啤酒。被告人劉某因生活不順想自殺,並在自殺之前想找一個人訴說自己的心事,於是被告人劉某獨自一人駕駛電動車來到紫金時尚賓館。被告人劉某到酒店前臺外看到女服務員王某玲正在睡覺,隨後被告人劉某翻進前臺裡面用右手從王某玲的後側將王某玲的脖子環抱住,並用手中的美工刀抵住王某玲的脖子。被告人劉某威脅王某玲要其配合,被告人劉某將隨身攜帶的透明膠帶拿出來給王某玲,要王某玲將小腿綁上。被告人劉某又用膠布將王某玲的雙手綁上,被告人劉某從前臺拿了一包黃芙蓉王香菸和打火機。被告人劉某攙扶王某玲乘坐電梯來到7樓天台處。被告人劉某帶著王某玲到電梯機房的房間內,被告人劉某跟王某玲聊天一直到早上8時許,吳某良發現王某玲不在前臺,便打電話給王某玲,王某玲按照被告人劉某的指示向吳某良謊稱自己不舒服在家中。吳某良通過查看酒店內監控發現王某玲被人帶走,隨後報警。

民警在紫金時尚賓館樓頂平臺處找到被告人劉某和王某玲,經過民警的勸解,被告人劉某將王某玲釋放。隨後被告人劉某被傳喚至岳陽縣公安局中心執法辦案區。

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持刀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時間達7個小時,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法庭上自願認罪,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劉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6月8日止)。


男子欲自殺將賓館服務員綁至天台聊天一夜,一審被判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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