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一乡政府职工寻衅滋事,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关于对10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的通报

(第四批)

现将近期处理的10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醉)驾、赌博、寻衅滋事类违法人员党政纪处分情况予以通报曝光。

酒(醉)驾人员

冯世浩,元城社区主任,2017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4月9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丁孝恩,林镇学区教师,2016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4月9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王林军,社保中心职工,2019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4月9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徐怀霞,乔河乡村民,2017年被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8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10月22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孙永林,悦乐镇村民,2019年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3月6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李建玉,城壕镇村民,2019年被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不予起诉。2020年3月15日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杨正东,城壕镇村民,2019年被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不予起诉。2020年4月24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耿会福,民政局职工,2019年被人民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9年6月11日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赌博人员

马平,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2019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4月9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寻衅滋事人员

刘世璟,怀安乡政府职工,2019年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0年4月9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华池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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