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過“晉來辦”APP和支付寶申領
本報訊 (記者 馮通) 昨日,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了進一步擴大受眾範圍,吸引更多市民參與促消費活動,激發消費潛力,拉動經濟增長,4月22日起,我市將攜手支付寶平臺再發放1500萬元電子消費券。市商務局副局長段玉太在會上介紹了我市已發放的1500萬元電子消費券的發放和使用情況,以及即將通過支付寶平臺發放1500萬元電子消費券的相關內容;阿里巴巴集團戰略發展部大區總經理於霖介紹支付寶平臺相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1500萬元電子消費券拉動12倍促消費效應
“運用財政資金髮放電子消費券開展促消費活動,我市是全省唯一的一個地市,在全國也走在了前列。”市商務局副局長段玉太介紹,根據《晉城市逆週期調節支持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我市專門安排了3000萬元財政資金髮放電子消費券,開展促消費活動,第一期1000萬元電子消費券通過晉城市同城生活服務平臺發放,於3月22日開始至4月7日結束;第二期2000萬元電子消費券通過晉城市同城生活服務平臺和支付寶平臺兩個平臺發放,已於4月12日開始,其中500萬元電子消費券已通過晉城市同城生活服務平臺發放,剩下的1500萬元電子消費券將通過支付寶平臺發放。
截至目前,通過晉城市同城生活服務平臺發放的1500萬元電子消費券已基本發放結束,帶動銷售額達1.73億元。這一舉措,對於強力刺激消費,快速回補三產服務業損失起到巨大作用,尤其促消費效果明顯。
數據顯示,第一期發放電子消費券1000萬元開展促消費活動中,3月22日至4月7日,電子消費券單日使用金額由起初的2.8萬元/日達到最高時的126.5萬元/日,單日銷售額由起初的42萬元/日達到最高時的1413.1萬元/日。發放的1000萬元電子消費券,累計實現銷售額達1.2億元,拉動效應達12倍。第二期通過晉城市同城生活服務平臺發放500萬元電子消費券活動已於4月12日開始,截至4月19日已累計核銷金額448萬元,累計實現銷售額5300萬元,拉動效應達12倍。
真正意義上實現了線上線下聯動
據介紹,第二期通過支付寶平臺發放1500萬元電子消費券活動,將於4月22日開始。此次活動的主題為“晉善·晉美·晉城,1500萬消費券暖心惠民”。
市商務局副局長段玉太表示,選擇在支付寶平臺發放電子消費券,是基於2018年晉城市人民政府與阿里巴巴集團達成的戰略合作協議。通過支付寶發放消費券,可以藉助阿里巴巴商業操作系統以及支付寶的實名認證技術、領先全球的風控能力,實現“一城一策、按需定製”、“靈活可調整”、“公平可追溯”。綜合阿里巴巴經濟體豐富的生態體系,消費券可實現線上發券、精準導流、線上線下多場景消費的循環等情況,這樣做,受眾面會更廣、拉動消費作用會更大。
新聞發佈會上,阿里巴巴集團戰略發展部大區總經理於霖稱,作為山西省首個發放消費券的城市,此次晉城市投入1500萬元發放消費券,用以促進城市消費回暖,惠及本地商戶和市民,這一舉措真正意義上實現了線上線下聯動。
據悉,通過支付寶發放消費券,不僅能覆蓋最廣人群,還能實現精準發放。支付寶的實名認證能力,解決了傳統紙質票據可能產生的“被倒賣”問題;支付寶的風控技術從註冊、認證、核銷等環節,全流程、最大限度保證消費券的健康使用;支付寶安全實驗室自主研發的風控引擎AlphaRisk是世界最先進的風控系統,可以在不到0.1秒的時間內,對支付寶上的每筆交易進行8個維度的風險檢測,有效保障資金安全。
1500萬元電子消費券將通過多輪次發放
1、如何申領電子消費券?
段玉太:消費者可在支付寶搜索“晉城”進入活動頁面,點擊申領電子消費券;或進入“晉來辦”APP首頁專區入口,申領電子消費券。每輪發放,消費者每人僅可申領電子消費券1次。
值得注意的是,消費者領取的電子消費券僅限本輪活動使用,下一輪活動開始後,上輪領取未使用的電子消費券自動失效,未使用的電子消費券資金額加入至隨後發放的輪次中。
消費者每人每天在同一商家購物只能使用1張電子消費券。電子消費券可與商家優惠券疊加使用,優先使用商家優惠券。
2、哪些商家可以參加本次支付寶電子消費券促消費活動?
段玉太:參加支付寶平臺發放電子消費券開展促消費活動的商家,必須是辦理了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註冊登記且在晉城市範圍內進行實物商品售賣的合法商家,並且交易地必須在晉城市範圍內,經支付寶平臺審核確認後方可參與本次活動。列入社會失信名單的商家不得參與本次活動。
3、在晉城,支付寶發放電子消費券時會採取哪些更加有效方式,來刺激晉城地區的消費增長?
於霖:根據支付寶與晉城市達成的合作協議要求,這次在晉城市通過支付寶發放電子消費券,從本週開始到6月份結束。支付寶發放的1500萬元電子消費券,將通過多輪次發放。
首輪發放時間為4月22日至4月28日,安排投放資金300萬元。設50元消費券卡包6萬套,每套卡包含5張卡券,包括通用券3張、加油券1張、餐飲券1張,每張卡券面額10元。首輪發放中,消費者可在發放期間領取電子消費券,領完為止,領取的電子消費券可以在本輪期限內使用,到4月28日24時,本輪領取還未使用的電子消費券自動失效。
隨後,我們將根據情況對每輪投放時間、投放金額和卡包設置進行調整安排,以求做到投放方案更加合理、刺激消費作用更大、市場帶動力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