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皖北煤电集团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曹敏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西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85.461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同被告人和辩护人围绕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质证和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审 核 | 凌明琪
图 文 | 骆旸旻
编 辑 | 史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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