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與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908 證券簡稱:牧高笛 公告編號:2020-015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為更好發揮閒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的效能,公司在不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實現資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並增加公司投資收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擬授權公司管理層使用合計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閒置募集資金以及不超過3億元的暫時閒置自有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理財產品,以上資金額度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可滾動使用,並授權董事長在額度範圍內行使相關決策權並簽署合同文件。

一、閒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

(一)公司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牧高笛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7]232號)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牧高笛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55號)核准,公司以首次公開發行方式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669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16.37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7,321.53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22,814.53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於2017年3月1日出具信會師報字[2017]第ZF10060號《驗資報告》。上述募集資金均存放於經公司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募集資金專戶,並已簽署三方監管協議。前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牧高笛累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金額為4,152.93萬元,募集資金餘額為20,482.76萬元。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就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出具了《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鑑證報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的基本情況

為合理利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東利益,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正常生產經營、並能有效控制風險的情況下,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

1、投資額度和期限: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使用閒置自有資金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在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可循環滾動使用。閒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到期後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2、投資品種:為控制風險,資金用於投資品種為低風險、期限不超過一年的保本型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動收益型的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

投資的產品必須符合:

(1)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

(2)流動性好,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上述理財產品不得用於質押。

3、實施方式:授權董事長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財務負責人負責具體辦理相關事宜。

4、投資決議有效期限: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5. 信息披露:公司將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1、主要面臨的投資風險

(1)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不排除短期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資的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3)相關工作人員的操作和道德風險。

2、風險控制措施

(1)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並由財務負責人負責組織具體實施。公司董事會秘書處的相關人員將及時分析和跟蹤理財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2)公司審計部門負責對低風險投資理財資金的使用與保管情況進行審計與監督;

(3)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4)公司財務部門必須建立臺賬對短期理財產品進行管理,建立健全會計賬目,做好資金使用的賬務核算工作;

(5)公司投資參與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不應將有關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資參與人員及其他知情人員不應與公司投資相同的理財產品;

(6)實行崗位分離操作:投資業務的審批、資金入賬及劃出、買賣(申購、贖回)崗位分離。

三、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投資保本型理財產品等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不會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運轉和投資進度;同時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為公司和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公司運用自有資金進行理財產品的管理是在確保公司日常運營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施的,不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週轉需要,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通過對部分閒置的自有資金適度、適時進行管理,能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

四、專項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自己購買理財產品,相關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沒有與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擬使用不超過1.5億人民幣的暫時閒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於購買短期(不超過十二個月)保本型理財產品。

公司在確保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和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內循環使用閒置自有資金不超過3億元,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低風險的理財產品,有利於提高閒置資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明確了責任部門,以保證上述資金使用的安全,使得投資理財活動能夠得到監督和保障。公司對該事項的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我們同意該議案。

2、監事會意見

公司以閒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是在確保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及公司日常運營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施的,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正常生產經營。通過進行適度的投資理財,可以提高閒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上述事項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3、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牧高笛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和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上述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牧高笛在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使用,不存在變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下,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理財產品,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和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事項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國泰君安證券對牧高笛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和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無異議。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事項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六、上網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牧高笛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和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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