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摘要

公司代碼:600141 公司簡稱:興發集團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瞭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等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仔細閱讀年度報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3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

4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5經董事會審議的報告期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公司擬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授予登記完成後公司總股本1,031,392,663股為基數,用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含稅),共計分配現金股利103,139,266.3元(含稅)。

二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簡介

2報告期公司主要業務簡介

(一)主要業務

公司作為國內磷化工行業龍頭企業,經過多年發展,已形成了“資源能源為基礎、精細化工為主導、關聯產業相配套”的產業格局,並打造了“礦電化一體”、“磷硅鹽協同”和“礦肥化結合”的產業鏈優勢。報告期內,公司主營產品包括磷礦石、黃磷及精細磷酸鹽、磷肥、草甘膦、有機硅及電子化學品等,產品廣泛應用於農業、建築業、食品產業、汽車產業、化學工業、電子產業等。

(二)經營模式

1.生產模式

公司根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制定月度生產目標,並依據市場經營動態和裝置狀況進行動態調整。生產執行主要由公司本部和子公司的各生產車間、分廠具體負責,公司分業務板塊進行統籌協調。各生產車間和分廠根據下達的生產任務,組織、控制及協調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具體活動和資源,以達到公司對成本控制、產品數量、質量環境等方面的考核要求。

2.採購模式

公司生產所需採購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煤炭、金屬硅、純鹼、硫磺、甲醇等。在供應商管理方面,公司經過多年探索與實踐,已培養積累了一批優質供應商,並且建立了供應商准入及考核體系,每年對供應商進行評價,並依據評價結果對供應商進行調整;在業務操作方面,公司採購部門會持續關注市場情況,及時制定不同採購方式,如公開招標、比質比價等,讓採購價格透明化,最大限度降低採購成本。

3.銷售模式

公司磷礦石、精細磷酸鹽、草甘膦、有機硅、電子化學品作為中間產品,主要向下遊廠家直接銷售。公司磷肥則採取了直銷和經銷兩種銷售模式,其中磷酸一銨主要向國內複合肥生產企業直接銷售,磷酸二銨主要向下遊擁有成熟渠道的經銷商銷售。

(三)行業情況

參見第四節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中“主要細分行業的基本情況及公司行業地位”。

3公司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3.1近3年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3.2報告期分季度的主要會計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注:2019年第四季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較小,主要因四季度以來有機硅市場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下跌,盈利能力減弱,以及年終計提商譽減值所致。

季度數據與已披露定期報告數據差異說明

□適用 √不適用

4股本及股東情況

4.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 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 股

4.2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的方框圖

√適用 □不適用

4.3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的方框圖

√適用 □不適用

4.4報告期末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 名股東情況

□適用 √不適用

5公司債券情況

√適用 □不適用

5.1公司債券基本情況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5.2公司債券付息兌付情況

√適用□不適用

2019年8月20日,公司支付“15興發債”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間利息(具體內容詳見公告:臨2019-083)。

5.3公司債券評級情況

√適用 □不適用

2019年5月23日,中證鵬元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2019年跟蹤信用評級報告》、《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9年(第一期)公司債券2019年跟蹤信用評級報告》,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級別和債券信用級別均維持為AA+,評級展望維持為穩定。具體內容見公司公告:臨2019-061。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適用 □不適用

三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

1報告期內主要經營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實現銷售收入180.39億元,同比增長1.03%;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02億元,同比下降24.81%。

2導致暫停上市的原因

□適用 √不適用

3面臨終止上市的情況和原因

□適用 √不適用

4公司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原因及影響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2017年3月31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2017年修訂)》(財會〔2017〕8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2017年修訂)》(財會〔2017〕9號);2017年5月2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財會〔2017〕14號)。財政部要求境內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上述會計準則的要求,公司對相關會計政策內容進行調整,並按照上述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新發布的會計準則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的相應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

5公司對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原因及影響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6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對財務報表合併範圍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作出具體說明。

√適用□不適用

截至報告期末,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主體共37戶,具體包括:

本期合併財務報表範圍及其變化情況詳見本附註“七、合併範圍的變更”和“八、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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