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41 公司简称:兴发集团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1,031,392,663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03,139,266.3元(含税)。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作为国内磷化工行业龙头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资源能源为基础、精细化工为主导、关联产业相配套”的产业格局,并打造了“矿电化一体”、“磷硅盐协同”和“矿肥化结合”的产业链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磷矿石、黄磷及精细磷酸盐、磷肥、草甘膦、有机硅及电子化学品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农业、建筑业、食品产业、汽车产业、化学工业、电子产业等。

(二)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月度生产目标,并依据市场经营动态和装置状况进行动态调整。生产执行主要由公司本部和子公司的各生产车间、分厂具体负责,公司分业务板块进行统筹协调。各生产车间和分厂根据下达的生产任务,组织、控制及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具体活动和资源,以达到公司对成本控制、产品数量、质量环境等方面的考核要求。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煤炭、金属硅、纯碱、硫磺、甲醇等。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已培养积累了一批优质供应商,并且建立了供应商准入及考核体系,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调整;在业务操作方面,公司采购部门会持续关注市场情况,及时制定不同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比质比价等,让采购价格透明化,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磷矿石、精细磷酸盐、草甘膦、有机硅、电子化学品作为中间产品,主要向下游厂家直接销售。公司磷肥则采取了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模式,其中磷酸一铵主要向国内复合肥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磷酸二铵主要向下游拥有成熟渠道的经销商销售。

(三)行业情况

参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主要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行业地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19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小,主要因四季度以来有机硅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盈利能力减弱,以及年终计提商誉减值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9年8月20日,公司支付“15兴发债”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9-083)。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5月23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和债券信用级别均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具体内容见公司公告:临2019-061。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80.39亿元,同比增长1.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亿元,同比下降24.81%。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上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37户,具体包括: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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