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監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五一、端午將至,為強化警示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現將我省查處的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吳慶雄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6年至2018年,吳慶雄在擔任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管理與行動處處長、治安管理局副局長期間,先後3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節日禮金共計港幣15萬元。吳慶雄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二、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原副科職幹部、一級檢察官何凱翔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19年1月至3月,何凱翔在擔任控告申訴檢察科副科職幹部、一級檢察官期間,先後3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馬爹利藍帶洋酒1瓶,讓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應由其朋友個人承擔的1340元酒店房費。何凱翔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免去副科職和一級檢察官職務,違紀所得被收繳。

三、茂名市茂南區黨史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劉乘華私車公養問題。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劉乘華利用保管單位公務用車加油卡之便,多次為私人小轎車加油,花費公款9555元。劉乘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主動上交違紀所得。

上述4起問題全都發生或持續至黨的十九大後,是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其被嚴肅查處,教訓十分深刻。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之年,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更加需要優良作風作保證。全省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作風建設主體責任,決不能有鬆口氣、歇歇腳的想法。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在廉潔過節上當好表率,一面防控疫情,一面抵制“節日病”,帶頭弘揚優良作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老問題和新表現,堅持露頭就打、精準糾治,推動全省作風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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