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非法捕撈,自己也被“捕”了

明知禁止捕撈,一些人竟還知法犯法,幹起了非法捕魚的勾當,結果,悲劇了......近日,胡某等四人因非法捕撈罪被法院依法判處罰金5000元。

常州市魏村派出所民警在魏村長江干流、支流沿岸巡邏時發現有人在江邊非法捕撈,將正在利用漁具捕魚的男子許某、明某、黃某、蘇某等四人抓個正著,民警當場收繳了捕撈工具及非法捕撈的水產品,並將他們依法傳喚至魏村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

經審訊,許某表示自己用於捕魚的三層刺網是去年年底在漁具店購買的,因為自己平常有捕魚的愛好,閒來無事就喜歡去江邊捕魚消遣,所以一直就將其放在家裡使用。當天,不知是誰提議天氣好想去捕魚,於是幾個人就商議去長江邊上網點魚回來吃吃,沒想到就被公安機關抓個正著。隨後,民警對許某等人所用的非法捕撈工具和水產品進行清點,發現其捕魚的三層刺網屬於禁用漁具,並捕獲17條鰱魚,8條鯽魚,共計3.17公斤。胡某等人明知道長江禁捕期,且長江邊上也設有禁漁標誌,不能進行水產品捕撈,但他們仍抱著僥倖心理,頂風作案,被公安機關抓獲後才後悔不已。

警方提示:在“長江大保護”總體戰略下,自2020年元旦起將實行全年禁漁,在此,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切莫抱有僥倖心理,實施非法捕撈行為。

禁漁期非法捕撈,自己也被“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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