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林西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李龙,林西县大井镇大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8年7月,大川村“七一”主题党日活动期间,以表彰先进党员名义给73名在村党员每人发放了一张价值200元的粮油物品领取券,费用从该村党员活动经费中列支,对于该项决定李龙负主要领导责任。经查,李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 9月26日,林西县纪委给予李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收缴。

李龙身为中共党员,用县委组织部拨付的党员经费为参加庆“七一”活动的党员发放购物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县纪委监委将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对无视纪律规定、不知耻、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来 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编辑:陈啸东 陆英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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