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勞動者權益的公司尚有不少

近日看了一篇題為《把隔離當曠工,赤裸裸的“借疫裁人”》的網文,文中言道:“劉先生被派到外省出差回來後,社區告知需隔離14天,於是他向公司報告,但公司要求小劉三天內到崗。因需要隔離,劉先生沒能如期到崗,隨後公司通知其已被開除,理由是曠工3日。目前,小劉準備申請勞動仲裁。”

就該網文內容,筆者未做考證,只是看完後有些許感慨,在這裡引用網文的部分內容,首先感謝網文的原作者,然後想和大家探討一下某公司的所作所為,請各位看官老爺一起來評判一二。

吳鼐五十歲冒頭,前段時間被公司約談,言明公司已有數月不發工資,且前景暗淡,早晚會破產清算,屆時別說離職補助,就算工資也甭惦記。

所以公司需要逐步裁員,當時已有許多員工同意離職,公司打著對離職人員關懷的名義,讓員工自己書面提出辭職,然後就補發所欠工資,同時給予一到三個月的離職補助(依據:員工各自的月崗位工資額度),並告知說這樣便於員工再謀新職業,是公司對待員工的仁愛之舉。

若不同意主動辭職,公司將會直接予以開除,這不但會對被開除員工再就業產生負面影響,公司也不會對其補發所欠工資,至於離職補助那就更別想了。若想讓公司出具不補發工資和補助的理由,公司直接明白告訴說,他們有一萬條理由,現找都來的及,因為公司不信“胳膊能扭得過大腿”。

鑑於吳鼐是公司元老,當時倒沒有強行予以辭退,但讓他好好思考一下接下來的打算,吳鼐答應會認真考慮。只是吳鼐的年齡非常尷尬,退休吧尚有數年,再謀職業談何容易,就這樣拖了半個月沒給公司答覆。

恰巧這天吳鼐查看社保和公積金的上繳情況,發現公司給他交費的繳費基礎沒有按照實際工資基數,而是按最低額基數交費,如此公司就少交了許多,這會不會影響退休後收入?再往下查詢後,發現這還算不上什麼,還有更離譜的,那就是公司辦理了減員,被減人員赫然就是他——吳鼐,減員原因一欄填寫的是“辭職”。吳鼐沒有主動交過辭職書啊,怎麼自己就被辭職了呢?既然不是自己主動,那也應該是被公司開除,或是辭退才對啊。

吳鼐真是無奈了,就給公司要個說法。公司只說你交個辭職信吧,公司已把拖欠的工資及補助給你測算好了,你交辭職信後三個月到半年,公司會把錢劃你銀行卡上。吳鼐看了公司測算的數值,與自己應得差距太過懸殊。

吳鼐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走進了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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