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盲犬出去公共場所乘公共公交通被拒絕,如何保護盲人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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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盲犬是非常優秀的工作犬,他們充當者盲人的眼睛👀,國家應立法來保證這些工作犬的權益,因為保證他們的權益,就是保證了盲人的權益。


旺嘟嘟的麻麻


這是一個比較長久的問題,也是社會矛盾的一種,是社會進步必然會遇到的問題,可以參考一下發達國家。

保障視力障礙人士使用導盲犬已是世界共識,盲人可攜帶導盲犬出入所有公共場所和乘坐各種公共交通工具,如拒絕則要承擔法律責任。“導盲犬乘公共交通”已成國際慣例。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免費使用導盲犬是視力障礙人士享有的一項社會福利,而培訓導盲犬的費用也常由政府、協會與個人分擔。對視力障礙人士使用導盲犬的權利,全球至少有30多個國家通過立法予以保障,如澳大利亞的《反歧視殘疾法令》及《伴侶動物法令》、美國的《聯邦政府殘疾人法案》、日本的《殘疾者輔助犬法》等。在這些法律中,均無一例外地明確規定:盲人可以攜帶導盲犬出入所有公共場所和乘坐各種公共交通工具,而拒絕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其實我國在2000年的時候有一個規定:

2000年,我國申辦2008年奧運會時,就曾承諾導盲犬可以入境。2008年殘奧會期間,為保證外國運動員攜帶的導盲犬可以出入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市政府專門出臺了《關於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導盲犬使用和管理的通告》,其中規定導盲犬作為特殊犬類,被允許隨盲人出入所有比賽場館、競賽場和公共場所

在我國,導盲犬的數量比較稀少,培訓機構很少,切資歷不一定有保證。加上我國寵物犬襲擊人的事件非常多,導致人們對於導盲犬有敵視,認為不安全,在公共場所會襲擊人類,進而不允許進去公共場所。

話說回來,也不能盲目開放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首先就是導盲犬的培訓機構是否有資歷,狗狗是否有相關培訓證書,這些個人是沒有能力做到的,必須得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才能順利進行,我國還在發展中階段,社會矛盾很多,需要慢慢的完善,只能等待了。


橙不利多


拿出導盲犬工作證,證明接受過訓練不該拒絕乘車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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