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地震房子倒了,房贷怎么办呢?

广东农三姐


其实这些都是有一定的条例的,如果是刚刚交完首款的,却没交房的,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应该要把购房人支付的房款退还给当事人。但是要是交房了的那种,这就是购房者自己承担所有的损失,如果是贷款供的房子,即使房子没有了,剩余的房贷也要还清的。

其实贷款买房就是把这个房子,当作抵押物抵押给银行,然后银行就会把钱一次性打给开发商。而这时房子已经是属于购房者的了,当然银行也会按照合同法规办事,购房者要承担失去房子的损失,同时还要继续还清贷款,也就是说地震时还在供的房子倒塌了,房贷是否要还,答案也很明了。

换句方式来说,若是因为自然灾害,而人在房子却没有了,这时候房贷还是要继续还的,不会因为因为抵押的房子倒了而取消还款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多多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地震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黄兄随心日记


照还啊


湛江肥仔


首先,针对房屋抵押贷款已办理,但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形,笔者认为购房人无需继续归还房贷。理由如下:第一、房屋被毁后已不能实现购房人买房的目的,在这种情形下购房认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为从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如果按揭房屋在交付使用前因地震导致毁灭,购房者可以房屋灭失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合同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相应也可以解除,故购房者无须承担继续还贷责任。

其次,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的,购房者则无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也不能因此要求解除贷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购房人所购房屋在震前即已交付,那么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要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因地震所导致的房屋毁损的风险也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针对购房人因房贷所签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受地震影响,购房人可能暂时无力归还贷款,但这并不能成为免除购房人还贷的理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以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购房人有权依据上述之规定,在及时将房屋受损情况、购房人目前还款能力情况及时通知银行的前提下,同时请求银行同意购房人延期还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