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式司法所”怎麼建?答案在這裡

為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4月24日司法廳印發《“楓橋式司法所”試點創建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楓橋式司法所”試點創建工作。

創建的意義

為什麼開展此次創建活動?

“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的最基層單位,是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首道防線,是普法依法治理的一線陣地。”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在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和司法廳黨委的堅強領導下,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取得了重大突破。

在全省開展“楓橋式司法所”創建,對於全面貫徹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五年三步走”發展規劃,進一步提升司法所規範化水平,切實履行司法行政職能,推動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助推四川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創建的流程

《意見》明確,試點創建工作分為4個階段,即:試點申報階段、推進實施階段、檢查驗收階段和總結推廣階段。

首先,由各市(州)司法局從已完成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地區的省級規範化司法所中,報送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可推廣性的試點創建單位。

然後,按照“一所一特色”的要求,指導試點單位於5月中旬前細化完善試點創建工作方案,抓緊推進實施,7月底前初具規模,8月中旬前進行初查補缺,8月底前形成自查報告。

到9月上旬前,由各試點縣(市、區)、市(州)司法局分別組織檢查驗收。9月底前,由司法廳組織檢查驗收。

最後,司法廳將適時召開“楓橋式司法所”試點創建總結暨推廣大會,對驗收達標的司法所進行通報表揚和命名。對特色亮點突出、適宜全面推廣的,司法廳還將採取現場觀摩、經驗交流等方式,全面推廣其工作經驗,並從已命名的“楓橋式”司法所中推選一批我最喜愛的基層司法所長。

創建的目標

《意見》提出,要力爭到2020年底前分區打造至少30個覆蓋城區、城郊、農村、景區、牧區等不同類型的省級“楓橋式司法所”樣板。

要認真總結“楓橋式司法所”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推廣“楓橋式司法所”建設標準,力爭到2021年,省級“楓橋式司法所”達到100個以上,實現市(州)全覆蓋。

要分層分類推進“楓橋式”司法所創建工作,力爭到2022年省級“楓橋式司法所”達到8%以上,市級“楓橋式司法所”創建面達到20%以上,縣(市、區)級“楓橋式司法所”覆蓋面達到40%以上,著力打造“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優良、設施完備”的一流司法所。

創建的標準

怎樣才算是“楓橋式司法所”?《意見》提出了4大方面,12個具體內容。

首先,是要堅持黨建引領,強化司法所戰鬥堡壘作用。

其次,要堅持人民主體,創新做實新時代群眾工作。

再次,要堅持“三治”融合,提升司法所依法治理水平。

此外,還要堅持服務大局,提升司法所服務中心工作水平。

談到檢查驗收工作,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檢查驗收的形式包括走訪群眾、實地查看、現場測試、查閱臺賬報表資料、座談交流、問卷調查等。”

那麼檢查驗收時的驗收標準有哪些呢?《意見》中明確了40條創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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