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

首例第三人以流拍价竞得标的物并确认成交

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作出“确认第三人竞得位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利民北街某处不动产”裁定。该不动产经2次拍卖流拍1次变卖,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该院最终确认由第三人以变卖价格竞得,顺利完成资产变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案系红寺堡区法院首例成功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中关于“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的,可以准许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的案件,同时在财产处置过程中,充分保障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得到当事人好评。

顾某某等6人与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经判决确认后,丁某某未按照判决的履行义务期限偿还顾某某等6人借款本息,6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由于该系列案件可供执行财产仅为被执行人丁某某与第三人张某某共有的位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利民北街某处不动产,该院依法查封后,在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前向第三人张某某告知可优先竞买,但第三人张某某表示放弃优先竞买权利。该院于2019年6月17日裁定拍卖该不动产,起拍价为1354776元,并于2019年9月10日对该不动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一拍因无人报名竞买流拍,该院于同年10月16日、11月27日对该不动产进行二拍及变卖,但均以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且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

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红寺堡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多次向申请执行人、第三人张某某释明规定,询问其有无购买意向。第三人张某某在得知能够以流拍价格购买该不动产后,随即向法院递交了申请。该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合议庭认为第三人张某某的申请符合《意见》规定,且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无异议,予以准许。

第三人张某某按期向法院付清房款,该院作出成交确认裁定书,并要求被执行人丁某某限期搬离该不动产。目前,该不动产已完成交付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执行款发放完毕。

积极审判不误农时

4月14日,红寺堡区法院及时妥善审理23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系列案。为不误农时,该院于4月28日组织开庭审理,法官加班加点出具判决书,保障原告权益。

该案原告为新庄集乡康庄村23名村民,2015年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被告公司种植黄花菜和其他经济作物,并约定租金及违约金。后被告因资金短缺未能支付租金,原告起诉主张解除其与被告之间的出租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为确保土地不荒废,春耕不误时,该院民庭法官到涉案耕地现场了解情况,进一步确认案件事实。

经过现场了解及庭审,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土地出租合同,由被告支付原告土地租金,并酌情支持违约金。同时,判处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清除土地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清除,由村民自行处理涉案土地上的黄花菜及其他经济作物。

该院及时审结案件,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8月5日,红寺堡区法院为申请人杨某女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男对申请人杨某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男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杨某女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被申请人王某男违反上述禁令,该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该院开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杨某女诉称,其与被申请人王某男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多次遭到王某男殴打受伤,但因恐惧只能选择隐忍。王某男非但未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后杨某女受到严重心理与身体创伤,于8月3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该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某女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立即向申请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第一时间向双方及辖区派出所、村委会送达,请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

今年以来,红寺堡区法院以“三地”法院建设为牵引,以“保稳定、促发展、提质效”为主题,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今年1月至10月,共受理各类案件5276件(含旧存273件),同比上升10.79%,审(执)结4221件,结案率80%,法官人均结案229.4件。

政治建院 全面推进新时代法院党建工作

红寺堡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党建工作例会等制度,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使党组织成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坚强堡垒。

紧密结合机关党建“三强九严”工程要求,继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三个以案”专题教育、正风肃纪大整治活动,健全完善经常性学习教育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找准立足点,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重要作用,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全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任的法院队伍。

聚焦审判执行工作 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红寺堡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94件(旧存5件),审结81件,结案率86.17%。从严处理交通违法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26件;始终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类案件1件1人;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案件35件47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对31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拘役、管制或免于刑事处罚,大力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会同司法局实现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

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137件(含旧存101件),审结2708件,结案率86.2%,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主动加强与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共受理各类行政及行政非诉审查案件47件,结案31件,结案率67.39%。督促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共受理执行案件1998件,执结1404件,结案率70.27%,执行到位金额6361.40万元。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精准发力,全面清理旧存案件。坚决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消化旧存案件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科学研判、统筹部署,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立案、分案、审理、结案、归档等各流程节点全程管控。

细化重点任务 主动服务社会大局

红寺堡区法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该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参与“一十百千万”行动,严格依法办案,持续深挖整治,着力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件14人,审结1件14人;紧盯“六清”行动,集中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确保真挖实查、除恶务尽。

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理念,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成立红寺堡区法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罗山花园小区执勤点执勤、入户排查登记、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先后抽调45名干警担任罗山花园小区楼长,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成“新视云”互联网法庭,为“四地五方+刑事审判”提供信息化支撑。

积极参与基层县域治理,协同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着力构建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严格落实“一次办结”制,先后网上立案141件,跨域立案51件,协助法院推送立案54件,努力实现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新聘3名驻院调解员,增派3名法官,组建灵活高效的“5+5+N”审判团队。目前,速裁中心共受理案件1785件,占新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3.7%,结案率92.6%,调撤率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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