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行垃圾強制分類

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5月1日正式施行,與以往顯著不同的是,《條例》對個人生活垃圾分類由倡導性上升為義務性條款,並明確了對生活垃圾混投混放、收運企業混裝混運等行為的處罰措施。這意味著北京的垃圾分類從此步入強制時代。

上午10時,四輛披上新裝的垃圾轉運車在朝陽區呼家樓北里社區首次亮相。垃圾轉運車的外觀被噴塗成四種顏色,並配有醒目的垃圾分類標識。杜絕混裝混運,是重點突破的管理難點。

此次推行強制分類,形成了一些北京特點。

形成管理體系。除新修訂的《條例》外,5月1日同時實施《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逐條明確物業對垃圾分類的具體責任。市政府還出臺了四個配套規定,並研究建立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標準體系。

明確分類責任。按照《條例》,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類,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對於個人不按照分類要求投放垃圾的行為,遵循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先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促進垃圾減量。5月1日起,北京餐館依法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筷勺、刀叉,賓館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牙刷、梳子等用品。

發揮強制作用。建立市民監督投訴機制,由市城管執法局建立完善日常執法檢查機制。全市設置了垃圾分類桶站、分類驛站11.3萬餘組,並配備垃圾分類指導員2萬餘人。(記者朱競若、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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