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套路貸”如何解套

從“高利貸”到“套路貸”,多少人死在被套的路上?

高利貸是一個古老的行業,而套路貸是近兩年才浮出水面的噬血行業,它實際隱性存在很多年,只是沒有被大眾揭發。它為什麼能隱性存在這麼久?在回答這問題之前,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叫套路貸?

身陷“套路貸”如何解套

一、什麼叫套路貸

它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合法外衣,實際以虛增債務,簽訂空白合同,通過銀行流水走賬發生真實交易,肆意認定違約等製造系列借貸證據,形成一套的完整證據鏈,達到通過虛假訴訟進行詐騙目的的犯罪行為。

身陷“套路貸”如何解套

二、套路貸的幾個特徵

1.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分子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受害人簽訂空白借款合同,隨時可以填寫想要的內容,並以“利滾利”、“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再虛增本金,騙取被害人簽訂重籤同及抵押房產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2.製造銀行流水痕跡。犯罪分子將借款轉入已被其控制的受害人的賬戶,將從受害人賬戶將款項立即轉至犯罪分子的其他賬戶,刻意造成受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3.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製造合同陷阱,誤導受害人違約,並要求受害人立即償還“虛增借款”。

4.惡意壘高借款本金。如不能償還“虛增債務”,重籤已虛增金額的借款合同。或者,犯罪分子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扮演”其他公司與受害人簽訂新的虛增債務的“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更換新的債權人,洗白上一次“虛增借款”,實際上他們是一個團伙的。

5.軟硬兼施“索債”。暴力催收或者提起虛假訴訟,以此實現侵佔受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從以上可能看出,如果犯罪分子拿著一整套完美無缺的證據,通過律師起訴至法院,受害人在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有虛假債務的情況下,法院判決犯罪分子勝訴是完全沒問題的。正因為這樣,他們屢屢得逞,屢試不爽。特別是《民事訴訟法》2012年第二次修正前,誠信訴訟原則還沒納入訴訟法,法院對證據的認定是“重程序、輕實體”原則,審查證據主要從形式上審查真實性,這就導致各種虛假陳述、虛假訴訟可以輕易發生。

這時你肯定會問:難道警察不管嗎?呵呵,在這裡我告訴你,套路貸在沒曝光之前警察還真不管,因為從證據表面來看,借貸糾紛是典型的經濟糾紛,加之中央三令五申公安民警不得插手任何經濟糾紛。為此,多少人被套路貸“套死”,無從考證。

身陷“套路貸”如何解套

三、套路貸是如何浮出水面的

隨著套路貸越來越多,受害者也越來越多。2017年期間,全國各地相繼發生多起因被套路貸所逼的自殺案件後,這個詐騙行業才被曝露在公眾視野中,這才被各部門重視。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強調嚴格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切實提高對“套路貸”詐騙等犯罪行為的警覺。隨之,最高檢、公安部也出臺各類打擊“套路貨”的意見和指引。這時,被套路貸套住的人才有了“解套”的機會。

身陷“套路貸”如何解套

四、如何“解套”套路貸?在談“解套”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利息不明

《合同法》第197條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法律規定除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需要訂立書面合同外,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以其他形式訂立。比如借條、證人證言都可作為借貸關係成立的證據,但對於大額的(20萬元以上)借款,還是需要銀行轉賬憑證加以證明。

對於利息有約定的按約定,沒約定的可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2.民間借貸利率有上限

我們都知道高利貸的自古有之,高利貸僅是賺高利息,而套路貸不僅如此,它要的是更多的“虛增債務”,它不僅要你幾十倍的還錢,而是要把你搞得傾家蕩產,把所有家當都賠進去為止。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也進行了有關規定,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是無效的,構成不當得利,可以要求返還。通過法院訴訟的,利息年利率超過24%的部分,不予支持。

3.民間借貸中的複利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8條對此也做出了明確規定,無論雙方以何種形式約定了多高的利率,計算複利的次數有多少,法院只保護本金以及本金計算24%的年利率,超過這個限額,法院則不予保護。

4.當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同時出現時,是否受到年利率24%的限制。

這一點也存在一定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由於二者都受法律最高限制,所以在計算時不需要考慮,直接分別計算金額,算出之後再去考慮24%的限制。第2種觀點認為二者都受年利率不得超過24%的限制,所以應當在分別計算時就分別考慮這種限制。

在實務中這兩種觀點所產生的結果是相同的,只不過第一種觀點更易於實務的操作,第二種觀點操作起來比較麻煩。

5.雙方並沒有約定逾期利息怎麼辦?

在實務中往往出現這種情況,就是說雙方並沒有約定逾期利息和違約金,但出現逾期時,貸款人往往會要求對方既支付違約金又支付逾期利息,這種情形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我國《合同法》只規定了約定違約金的情況,如果雙方並沒有對此作出約定,出借人是沒有權利既要求對方支付逾期利息又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出借人以對方佔用自己資金的利息損失為理由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的,法院對此往往獲得支持,但是仍受24%上限的限制。

身陷“套路貸”如何解套

俗話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果我們仍然不小心中了套路貸的圈套,應當如何解套呢?

1.報警。

這是我們的第一選擇,一旦有了公安部門的介入,公安行使偵查權調查“套路貸”比民事起訴更便捷更有力度,他們對證據是穿透性的調查,這有別於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無需承擔舉證責任。

2.起訴。

當公安機關不受理時,受害人還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借款合同無效。套路貸發生後,法院對民間借款案件審查幾近嚴苛,不僅對證據形式的審查,還要對證據的形成、事實的經過、甚至交易細節進行審查,這讓套路貸無所遁形。

最後,當你已經意識到自己身陷套路貸時,一定要保冷靜和清醒,把該事件原原本本仔細回想,整個過程涉及了哪些人員,哪些人說了哪些話。收集有效證據,比如銀行轉賬,聊天記錄等等,這些都是你日後的維權利器。

在此告誡大家,貸款最好去正規的金融機構,不要向陌生人借貸,雖然套路貸確定為犯罪,有法律作為後盾,但仍然要提高警惕,小心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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