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重庆大渡口公园的明星鱼“莽子”被偷事件,深受人们的关注,偷盗“莽子”的嫌疑人两男两女也已被刑拘。
对于“莽子”被盗这一事件,市民们听到后都特别的气愤,甚至老市民谈起时还伤心流泪,因为它牵挂着市民们的情怀。
那么到底应该是追究四人的刑事责任还是只行政拘留,引发了人们的讨论。
也许有人就说了,不就是一条鱼嘛,用得着承担刑事责任吗?
但是许多的市民觉得“莽子”不是一条普通的鱼,它是有灵性的一条鱼,在这里生活了十一二年,只要听到人们呼喊它的名字,它就会出来,它就是广大群众的精神寄托,是这里的一张名片,具有商誉的作用,所以它的价值是不能按照普通鱼的价格来计算的。
而且,他们还是带着专业工具鱼网去捕捞的,不像是临时起意或者不知道这是条出名的鱼,就是故意的行为。
也有网友认为给个深刻的教训,批评教育一下就行了,作案的人员也自首,受到大家的谴责,对市民道个歉就行了。
确实,一条鲤鱼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来算,10元一斤,这条鱼也就值400元。但是它是一条观赏鱼,是根据观赏的价值来定价的,观赏价值越大价格越高,其中有专门养殖观赏鱼的网友就谈到“6-8斤的锦鲤在市场的价格都要值5-8万元之间,所以“莽子”重量有40斤,远远的超过了一般的观赏鱼了。”
所以按照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来看的话,盗窃金额在17000-24000元的,都应判处有期徒刑4-5年,所以只是简单的批评教育、道歉、行政拘留是完全不行的。
不过这希望重庆警方能够依法进行处理,给喜欢“莽子”的市民一个交代,也给那些三观不正的人一些警示吧。
大家认为这四人应该判刑还是拘留教育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