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射釘槍案”重審定罪免予刑罰,當事人上訴獲受理

6日,新京報記者從十堰市中院獲悉,湖北男子龔世美網購射釘槍獲罪,上訴要求重審或改判其無罪,目前已獲受理。此前的重審,法院認定其罪成,但免予刑事處罰。

“網購射釘槍案”重審定罪免予刑罰,當事人上訴獲受理

十堰法院重審判決認定,龔世美犯非法持有槍支罪,但免於刑事處罰。 受訪者供圖

被告人質疑鑑定數據不一,上訴獲受理

因鑑定數據前後不一,今年1月7日,龔世美正式向十堰中院遞交了上訴狀,要求發回重審或改判其無罪。

今日(5月6日),龔世美告訴新京報記者,十堰中院今日電話通知他已受理其上訴,並將為其指派辯護人。隨後,新京報記者從十堰中院一名工作人員處得到證實,該院確已受理龔世美提交的訴訟請求,二審將為其指派辯護人,並已電話通知其本人。目前,二審開庭時間暫未定。

“網購射釘槍案”重審定罪免予刑罰,當事人上訴獲受理

房縣公安局出具的重新鑑定意見書顯示,龔世美持有的射釘槍被認定為“槍支”。 受訪者供圖

重審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8年10月,龔世美因購買射釘槍被控非法持有槍支,法院判其管制1年1個月。警方出具的第一份鑑定顯示,涉案射釘槍槍口比動能為6.64焦耳/平方釐米,第二份鑑定則顯示為194.14焦耳/平方釐米。

去年4月26日,十堰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同年5月30日,房縣警方向龔世美出具了第三份鑑定意見書,認定涉案射釘槍為槍支。去年12月12日下午,此案重審開庭,涉案射釘槍是否被重新組裝成為庭審焦點。

針對被告人辯稱“不知道是誰改裝的”,房縣法院認為,因被告人龔世美在2019年7月10日詢問筆錄中,稱自己在槍管下加了一個墊片,且筆錄載明,該射釘槍系公安機關經被告人確認封存後送交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予以鑑定,“故被告人龔世美的辯解,本院不予採信。”

最終,鑑於被告人龔世美犯罪情節輕微,且未造成嚴重後果,並具有主動上繳等情節,房縣法院判處龔世美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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