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18件衣服旅遊後退貨”是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權

“買18件衣服旅遊後退貨”是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權

江德斌

有位顧客在李先生開的淘寶店裡買了18件女裝,總價4600多塊錢。可五一小長假過後,對方說是不喜歡,發起了退貨請求,淘寶也同意了。李先生加了買家微信,想問問原因,結果點開對方朋友圈大吃一驚,對方和小姐妹穿著店裡的衣服,去西藏旅遊了,發了好多美照。11日買家黃小姐通過微博回應,自己一年買幾百件衣服,退款率為零,這次穿著不喜歡的衣服拍照,是因為抱著僥倖心理,她願意道歉。

網購享有七天無理由退貨權,這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障,藉此解決消費者對商品質量的顧慮,以契合網購的快速發展形勢。然而,在此次網購退貨事件裡,買家的行為令人瞠目結舌,“買18件衣服旅遊後退貨”的行為,表面看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程序,但這是在濫用退貨權利,損害到賣家合法利益,增加摩擦成本,亦違背市場經濟的公平合理原則,破壞了網購信用環境,令人為之不齒。

“買18件衣服旅遊後退貨”是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權

節前買衣服,玩了一圈回來後就退貨,這樣的“試穿族”並不少見,也並非網購獨有現象。之前在線下就有,部分商場出於競爭需要,對消費者實行無理由退貨,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經常被消費者惡意利用,將其當做免費試穿、試用的機會。而退回來的商品因已被使用過,無法再按原價銷售,往往需要退還廠家,或者打折處理,增加了損耗和售後服務,令商家經營成本增加。

市場經濟本身是以信用為基礎,交易雙方應在誠實互信的環境下,進行公平合理交易,這樣是最理想的市場交易,也是最有效率的市場行為,雙方都能從中獲益。如果有任何一方違反了信用原則,採取隱瞞事實、欺詐、欺騙等不誠信手法,試圖在交易中獲得更大利益,就會因此破壞信用基石,即便短期內獲益,但會因不誠信而失去信任,遭到市場用腳投票的懲罰,面臨長期的利益損失。

而且,如果不誠信的交易者越來越多,那麼市場就會充斥著不信任關係,彼此互相猜忌,時刻保持警惕心,進而增加了溝通摩擦成本,導致處處設防、杯弓蛇影,最終令交易成本過高,雙方都需要為不誠信付出更大代價,並反映在商品價格上。由此可見,“試穿族”的不誠信行為,並非一個人或一群人的問題,實際上破壞了市場信用規則,大家都要為之分擔所增加的交易成本,將令整個社會因之受損。

可見“試穿族”的不當行為,乃是在打規則的“擦邊球”,屬於損人利己的做法,雖然沒有違反法律,卻在道德上有失,涉嫌不誠信,理應受到信用懲戒。互聯網是有記憶的,“試穿族”的不合理退貨行為,在網購平臺上都有記錄,平臺可以根據大數據分析,對“試穿族”的不當行為予以警示,給予相應的信用懲戒,給其貼上標籤,提醒商家小心防範,對其消費交易權利加以適當限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