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縣令老朿官,愛民美名代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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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縣令老朿官,愛民美名代代傳

民間社火

老朿官既非官名,也非人名,是新安百姓對百年前一任縣令的愛稱。

現在人根本沒有見過老朿官,當然對老朿官長得啥模樣說不出來。

但百餘年來,民間藝人代代相傳,硬是把這位愛民如子的縣令流傳下來。

每年元宵節,新安縣城都要鬧社火。鞭炮鑼鼓聲中,花花綠綠的隊伍裡,總會出現一個被人們高高抬著的縣官摸樣的人物,扮演者滑稽的表情和誇張的動作引起人們一陣陣開心大笑。孩子們追著叫著:“老朿官!老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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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朿官真名叫束清汶,1873年出生,山東汶上縣人。當兵後曾任馮玉祥秘書和家庭教師。先後擔任過涿鹿、桃林、潼關、新安、洛陽縣長。其1927年5月至1928年春,任新安縣長。

束清汶身體瘦小,著裝簡樸,但胸襟博大,敢說敢做。任職新安時期,正值社會大動盪、大變革的時代,特殊的環境中,他秉承馮玉祥施政綱領(附束清汶所樹“馮玉祥施政綱領碑”於文後),為新安百姓做了許多大事、好事,深得民眾的尊敬和愛戴。他的姓“束”和“朿”字極近似,人們稱呼他時,不想因“叔”音而自貶,便稱之為“老朿”。又因他是縣官,乾脆叫“老朿官”。這位老朿官有許多故事在民間流傳並被載入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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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你剪短算了。”

當時,放腳、剪辮、穿短衫已成為時代潮流。但一些封建遺老陽奉陰違推諉拖拉,執行起來很有難度。除了加強宣傳之外,束清汶命令城門衛兵和警察執勤時均帶一把剪刀,一旦發現,即時開剪。束清汶一日上街,見一人還穿著長衫,便上前責問,此人連連答應“回去就剪!”束清汶說:“不必了,我替你剪短好了。”說著順手從腰間抽出剪刀便剪。還有一日,他轉到了一位士紳家中,見一女子還裹著小腳,當即下令,解下裹腳布掛在士紳的脖子上上街遊行。如此一招,全縣未放腳者再不敢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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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留著手走路哩!”

縣城一紳士為一己之利,令佃戶砌牆斷路。束清汶聽說後,立即趕到現場,責令他拆牆。紳士忙叫佃戶去拆。束清汶指著紳士腦門說“叫人家拆,你留著手走路哩!”紳士不得不自己動手把牆拆掉。

“咋不回家上墳?”

縣城中街有個理髮匠叫白章子。束清汶常與他稱兄道弟。這年的清明節,見白章子還照常營業,便問:“白大哥,為啥不回家上墳?”白章子嘆氣說:“幹咱這行不光彩,叫開除族籍了,不能到祖墳上去。”束清汶一聽,立即派人到縣政府牽來兩匹高頭大馬,與白章子並轡而行,一直到了白家祖墳。從此,再沒人敢小看白章子,據說,後來白家清明祭祖,白章子不到不能燒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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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能活,咱也能活下去。”

1927年,束清汶老家山東鬧水災。二兒子千里迢迢來到新安,陳述災情之重以及三間老房之破舊,求父接濟救助。當得知還不至於餓死人時,束清汶說:“別人能活,咱也能活下去。我這兒沒錢,你回去吧。”兒子只得了幾個路費走了。

“哪兒事,哪兒了。”

老朿官辦公、判案,簡潔明快,雷厲風行。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卓有成效推行了一整套改革法令。譬如:改衙門為政府;禁止跪拜禮;不準稱縣長為“老爺”;廢除“八班衙役”,建立民警隊;廢除“十房”設置,設科、室辦公;每天早晨帶民警和公務人員出早操。有時還親自擊柝,催民早起。他處理民事案件從不坐堂,而是每天下午坐在政府門口接待告狀鄉民。有時還走街串鄉即時處理民案。判案的罰款,不經手,不入庫,叫來當地校長立即領走作學校經費。1927年全省縣長政績考核,老朿官名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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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清汶相貌平平,衣飾簡樸,不認識他的人根本看不出他是堂堂一縣長。一次在街上和一位壯漢相撞,壯漢欺他是瘦小老頭,隨口罵到:“你帶裺眼啦?”(舊時牲口拉磨,人們用布或專制的眼罩遮其眼,防止它去吃磨上的糧食,稱之為“裺眼”),束清汶看他是粗魯無禮之人,不予理睬,徑直走了。旁邊的人說:“你可闖了大禍了,你罵縣長了!”那壯漢急追到縣衙門口,拉住束清汶跪地求饒。束清汶哈哈一笑:“你罵我,我當時就還你了。哪兒事,哪兒了。你現在跪下喊我老爺,才是罵我老祖宗哩。”邊說邊拉起壯漢,讓他放心回家。

束清汶說話辦事讓老百姓心服口服。執事新安不足一年,但新安民眾與這位父母官建立了深厚的感情。1928年春,他調任洛陽縣長。臨走當天,送行的百姓擠滿了大街,男女老幼,揮淚相送。束清汶不得不沿途握別,大清早啟程,一直到中午才走出縣城。

翌年,束清汶因積勞成疾,病逝於洛陽任上。消息傳來,滿城百姓,無不扼腕淚流。後來,為紀念這位曾有功德於新安的好縣官,新安人創造性地在元宵社火表演中增加了“老朿官這一藝術形象,以便讓人年年想起他、記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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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束清汶豎立在縣城西北甕城內的馮玉祥施政綱領碑。現存千唐志齋。

“頭條號”作者原創首發,引用須註明“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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