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要求三年不能恋爱结婚,不能怀孕,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今天和大家侃一下关于在职场中女员工的特殊保护,我们大家都知道,由于女性的生理结构的特点,女性会有“四期”,分别是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职场要求三年不能恋爱结婚,不能怀孕,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在这些时期,其实从生理上来讲女性是相对脆弱的,我们应该予以一定的保护。那么在劳动立法上,对于女性在这四期期间是明确设定的一些保护,对于女性在“四期”期间有些工作是禁止做的,禁止企业安排一些对身体不好的工作。由于篇幅的原因,先和大家聊一聊对于经期和孕期期间的保护。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具体的有哪些。

女性经期期间: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能安排女性从事低温、冷水和高空作业。这些都是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做出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在低温冷水中作业会对月经期的女职工的生理卫生产生不良影响,不得安排月经期的女职工从事低温、冷水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是较重的体力劳动,妇女月经来潮时,正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能力出现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时被破坏,生理波动大,作业能力下降,工作效率低。女职工月经期间可以照常工作,但不能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具体有:轻工系统的方便面生产工段的和面工作;粮食系统企业的冻肉装运;蛋品厂的过磅;轮胎厂的大轮胎成型;橡胶厂拔楦;化工厂的有机备料和无机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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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期间

孕期期间,除了经期期间的事情不能做,因为孕期怀了胎儿,所以保护的出发点是不能影响胎儿,一是不能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会影响到下一代。二是不能从事有放射性的作业。当到了一定月份的时候,不能让女员工从事频繁弯腰、下蹲、攀高和攀爬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这一切的特殊要求和规定,都是法律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是对女性的特殊的关怀。

在这里我还要着重说一点,就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只要发现女员工怀孕,就以各种理由予以辞退,更有甚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好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这些都是违法的,也是违背道德的,对于这一点我查阅的相关资料,我们国家的法律写得很清楚:

职场要求三年不能恋爱结婚,不能怀孕,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也有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

以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多了解了解,拿起法律的武器,适时地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走好职场中的每一步。对于那些违背法律,不尽人情的公司该离开就离开,不要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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