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11萬元罰款!獅山一企業違規儲存使用危化品,還不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日前,獅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佛山市南海凱洋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洋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的氨氣房存放有5瓶400公斤/瓶的實瓶液氨,其中2瓶正在連接燒結爐進行生產。


處11萬元罰款!獅山一企業違規儲存使用危化品,還不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使用液氨從事生產,但未按規定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的行為;

2.液氨未儲存在專用倉庫的行為。


以案說法

“凱洋公司”使用液氨從事生產,但未按規定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監管部門決定對該企業處以人民幣¥6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同時,“凱洋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液氨儲存在專用倉庫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監管部門決定對該企業作出責令停止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並處以人民幣¥5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觸犯不同的法律規定,有兩個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分別裁量,合併處罰”的規定,決定對該企業以上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合併處以人民幣¥1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獅山安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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