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評論: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無異於關門宰客

10月3日,市民小王稱和同伴在鄭州一家影城檢票時遭阻攔,因為帶了某品牌的奶茶,工作人員稱是影院規定。經理解釋,對面新開了飲品店,把自家飲料生意擠垮了。最終,小王被允許帶飲料入場,但經理暗示只此一次。

法治日報評論: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無異於關門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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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媒體報道就會發現,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的現象以前就出現過,甚至有的因此鬧上了法庭。而最終的結果是以影院撤銷禁止食用非影城出售的飲料而告終。影院之所以作出禁止觀眾自帶飲料的規定,出於消費者安全考量恐怕只是擋箭牌,讓消費者在自家地盤上乖乖消費才是真實目的。

從法律上說,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影院禁止消費者自帶飲料,顯然於法無據,是對消費者權益的無視與侵害。

從情理角度講,消費者不能帶自己外面買的東西,卻可以帶影院賣的,這就是在強制消費者在影院消費,對消費者而言顯然是不公平的。針對此類現象,中消協相關負責人就曾表示,其與酒店要求最低消費一樣,都屬於在給消費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自己的服務、商品,是不合理的。

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無異於關門宰客。因為消費者沒有了選擇權,就不排除商家藉機漲價。此前有媒體報道,飲料進電影院後售價翻3倍。而像爆米花這樣成本低廉的零食,在電影院高價出售更是不爭的消費現實。禁止消費者自帶飲料後,除非是消費者自身不消費,否則只能挨宰。

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還是一種短視的經營行為。如果影院出售的飲料價格便宜且好喝,又有誰願意自帶?值得稱道的是,今年6月,江蘇蘇州一影城在影院門廳設立了一個無人售賣點,全場飲料2元起售,這就贏得了消費者的好評。而禁止觀眾自帶飲料不只是令消費者反感,長遠下去也註定會影響到影院的生意。

不能任由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現象存在。誠如有網友所說,“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會因消費太高而漸漸脫離電影院的範疇,最終將看電影這種娛樂模式漸漸轉變為奢侈消費。”為此,既要靠行業的自律,更需要市場監管部門出手整治,讓此類行為絕跡。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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