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第一届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

为扎实做好新时期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充分发挥全市各行业专家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专业优势,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科技含量和整体水平,保证复杂、疑难火灾事故调查的及时、科学、准确和公正,根据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需要,经支队研究决定,聘任宋清刚等28人为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届火灾事故调查专家,聘期三年。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第一届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

此次专家的遴选遵循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经支队办公会研究决定,最终决定聘任来自16个行业部门、10个专业的28名专家,组成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拟聘任专家名单在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网站和东营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专家们将受市消防救援支队的指派,主要在全市范围内参与火灾事故调查方面的工作,专家主要为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不具有行政效力,并对火灾事故调查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第一届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

第一届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名单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第一届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

组 长:

梁希航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

陈 伟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专家成员:

宋清刚 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副总工程师

燕全志 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副主任

姜子港 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高级工程师

田子波 东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马振杰 东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武同升 东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四级调研员

孙象平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科副科长

纪象民 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高级工程师

张志涛 东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高级工程师

仲广嵬 东营市气象局高级工程师

夏金鼎 东营市气象局工程师

陈刚田 东营职业学院副教授

李建强 东营职业学院副教授

刘尔臣 中石化胜利油田运输总公司高级工程师

赵 炯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谢云昊 国家电网东营供电公司高级工程师

朱振国 国家电网东营供电公司高级技师

崔德进 原东营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张思佩 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赵海峰 山东鲁消消防设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郑志忠 山东鲁消消防设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李福杰 山东瀚海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

高 波 东营中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王 璐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付宗涛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一级指挥员

姜 滨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发区大队二级指挥员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

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调查专家队伍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调查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专家主要为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不具有行政效力。

第四条 专家成员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事求是开展专家活动,并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

第五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火灾事故调查技术服务活动,并在工作中给予方便。

第六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专家的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专家遴选、聘任、公布、委派、考评、解聘等工作。

第二章 专家选聘

第七条 专家的遴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关领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

(三)专家应满足相关专业的大学学历,10年以上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等要求;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活动。

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聘:

(一)近5年内参加过较大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案件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二)专业特长突出,目前仍从事相关行业工作,有15年以上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

(三)相关领域理论、经验特别丰富,经行业部门、单位推荐。

第九条 专家遴选程序

(一)申报:专家的遴选遵循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需要公开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并填报专家推荐表。

(二)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科室对专家初选并提名,提交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会研究决定,产生拟聘任专家名单。

(三)拟聘任专家名单在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拟聘任专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发文公告成为市消防救援支队专家,在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条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聘期满后,自动解聘。市消防救援支队重新向社会发布遴选专家公告,符合条件、愿意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专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查同意后可续聘。

第三章 专家的使用

第十一条 专家受市消防救援支队的指派,主要在全市范围内参与火灾事故调查方面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参与全市较大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技术分析、损失统计等工作,在分析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部署工作计划和事故处理等方面提出意见。

(二)指导全市复杂、疑难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研究评估现场勘验、案件性质、调查程序、起火原因认定等方面的情况和工作部署,提出指导意见。

(三)开展对基层消防救援机构火灾事故调查技术咨询和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 专家成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火灾事故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案情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宣传、发布、评价或谈论起火原因、火灾损失和调查分析意见等相关信息,对所调查的火灾事故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执行任务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火灾事故调查资料移交相关单位或部门。

第四章 专家的管理

第十三条 市消防救援支队设立专家工作办公室,由防火监督科负责专家组联络、协调、调度和具体事宜的办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有关文件,修改完善专家管理制度;

(二)组织进行专家遴选、聘任、换届及专家信息更新等工作;

(三)收集专家组成员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基层对专家组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四)制定培训及交流学习计划;

(五)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分析典型火灾案例;

(六)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 专家在工作中应享有以下权利:

(一)提出专家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二)执行委派任务时,有权进入有关现场开展工作,了解调阅与任务有关的情况、资料。

(三)获得参与各类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劳动报酬。

(四)参加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业务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专家在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和 工作纪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照任务委派单位要求行委派任务,完成后向委派单位提供任务有关材料。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四)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五)执行委派任务时不得从事与委派任务无关的事情, 不得谋取私利损害委派单位利益。

(六)未经批准,不得以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专家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

第十六条 专家回避:

专家执行委派任务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专家5年内与工作事项相关单位存在任职或聘任关系的。

(二)专家、专家近亲属或专家所在单位与工作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

(三)专家与工作事项主要关系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

(四)可能影响公正结论的,其他需回避的情形。

第十七条 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十八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网站上公告。

(一)聘期内,一年三次以上无故不接受委派任务的。

(二)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作出有失公正或虚假报告或错误结论的。

(三)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擅自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四)接受指派工作任务后,明知自己与工作任务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的。

(五)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专家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第一届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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