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3歲男孩性侵未遂殘殺10歲幼女,受害女童母親:我女兒屍骨未寒,他父母為他收容所慶生

大連13歲男孩性侵未遂殘殺10歲幼女,受害女童母親:我女兒屍骨未寒,他父母為他收容所慶生
大連13歲男孩性侵未遂殘殺10歲幼女,受害女童母親:我女兒屍骨未寒,他父母為他收容所慶生

案發近一年,賀女士曾夢到女兒淇淇跳繩

“他這麼小就殺人,他們這一家人真的讓人特別難理解。”10月10日,遼寧大連10歲遭姦殺女童琪琪(化名)的母親美玲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再過10天,就是獨生女遇害一週年祭日,案發一年,她和丈夫仍走不出失去愛女的陰影。

>>>不道歉不賠償

加害人父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被拘15日

2019年10月20日下午,10歲女兒琪琪從興趣班下課返家途中,被同一小區13歲男孩蔡某某誘騙到家中,性侵未遂7刀殘忍殺害後棄屍其住家對面的小樹林。

大連13歲男孩性侵未遂殘殺10歲幼女,受害女童母親:我女兒屍骨未寒,他父母為他收容所慶生

案發當天監控視頻,這是家人看到琪琪最後的身影

賀女士介紹,由於案發時蔡某某差兩個月未滿14週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最終被對其3年收容教養。

2020年1月,賀女士夫婦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加害人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8月10日,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一審判決蔡某某父母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琪琪家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12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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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賀女士和代理律師田參軍向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

賀女士表示,判決生效後,蔡某某父母始終未執行生效判決。9月10日,賀女士向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請求法院強制蔡某某等人履行生效判決,法院當日受理並決定立案執行。

賀女士向華商報記者證實,節前接到法院通知,蔡某某的父母因未執行生效判決被司法拘留15日,“我昨天(10月9日)打電話問律師,他們是9月29號算起,被拘留15天,拘留和拍賣他們的房產是兩回事,他們不執行判決才拘留的。”

>>>法院強制執行

名下三居室11月網上拍賣 起拍價114萬

“拍賣就是為了支付琪琪一家的賠償款。”賀女士委託的代理人田參軍也向華商報記者證實,蔡某某父母名下的一套房產已進入拍賣程序,將於11月2日在京東司法拍賣平臺公開拍賣。

沙河口區法院執行裁定書顯示,法院於1月22日查封被執行人蔡某某名下住房一套,並於9月8日下達裁定,評估、拍賣涉案房產。拍賣公告顯示,第一次拍賣起拍價為114萬餘元,此房屋即為琪琪遇害的現場房屋。

賀女士介紹,這套房子就是蔡某某殺害女兒的作案現場,“從我女兒出事,房子就被封了,是三居室,有100多平方米,司法拍賣估計能拍110多萬,如果不夠賠付我們提出的128萬元,就拍賣他們家別的,或者他們拿錢唄,沒聽說他們轉移財產,法院之前只凍結了他們家2萬元現金。”

田參軍表示:“是法院強制執行,直接在網上決定要拍賣,現在市場行情也不好,這個拍賣情況說不準,法院也沒有查到他們家有其他的財產,他們三口之家,目前只有這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是三居室,沒有別的其他財產,如果他們真的有轉移財產的話,那必須要受到制裁。目前賀女士只能是先看拍賣情況再定,看民事執行這一塊兒的情況。”

>>>一年來太難熬

曾夢到女兒跳繩 10月20號去現場祭奠

大連13歲男孩性侵未遂殘殺10歲幼女,受害女童母親:我女兒屍骨未寒,他父母為他收容所慶生

10月20日是琪琪遇害一週年祭日,賀女士準備和家人去案發現場祭奠

賀女士表示,10天之後就是女兒遇害一週年的祭日,一年來她和丈夫無時無刻不在思念女兒。“女兒走了一年了,我現在每天都想女兒,我曾經夢到她跳繩,這一年太難熬了,我女兒現在還躺在殯儀館裡,她用的很多東西我都保留著,有時候特別想女兒的時候,就在她的小床上躺一下,等10月20號一週年那天,我要多給孩子燒紙錢,給她買了衣服和吃的,也都帶過去,我們要去現場祭奠……”賀女士表示,要等民事賠償執行到位後,夫妻倆才考慮讓女兒入土為安。

因為女兒的離世,她和丈夫根本就沒有心思幹活。“琪琪他爸42歲,孩子走了以後呢,他頭髮都白了,性格也大變,也不願多說話了,他是開挖掘機的,為了生活,他最近才不得不開始幹活。”

賀女士表示,法院雖說判了,但蔡某某一家根本就按判決執行,至今沒有公開賠禮道歉和賠償。“他們這一家人讓人特別理解不了。”

田參軍也表示:“他們連絲毫的歉意都沒有,根本就沒有悔過的誠意。”

>>>心理超過年齡

他用手機拍攝受害女孩母親還發到班群裡

大連13歲男孩性侵未遂殘殺10歲幼女,受害女童母親:我女兒屍骨未寒,他父母為他收容所慶生

一邊是賀女士一家在悲痛中煎熬,一邊是蔡某某一家不道歉、不賠償。

“蔡某某所做的一切,包括他的心理素質,實際上已經遠遠超過他13歲這個年齡,他特別可惡……”賀女士氣憤地告訴華商報記者,“他這麼小就去殺人,我女兒遇害的那一天,我的哭聲,我的一舉一動,他有一部手機,他通過他家窗戶都拍攝下來,把視頻發到他們班群裡,和同學還議論案子,他還自己說他年齡不夠,我都有截屏,他當時正好差兩個月不到14歲。”

>>>疑與同學網聊

“我一個小孩懷疑我” 擔心被懷疑會受懲處

大連13歲男孩性侵未遂殘殺10歲幼女,受害女童母親:我女兒屍骨未寒,他父母為他收容所慶生

疑似蔡某某和同學群聊微信截圖(受訪者供圖)

賀女士提供的相關微信截圖顯示,案發當日,疑似蔡某某以知情者的口吻向同學透露案情:“褲子脫了,讓人扒光,給殺了,3點多失蹤,才找到,就在我家門口對面,咱倆視頻給你看看……”

微信截圖還顯示,疑似蔡某某曾擔心被警方所懷疑,自己會受到懲處:“給我加入嫌疑名單,我一個小孩懷疑我。我就欠給擦了我倆的血,在同一張紙上,把我擦過他(她)的血的紙扔進我家的垃圾袋,開始懷疑我了,我的指紋咋整?確定為姦殺,法醫在查案,我擦地上的血,上面有我的血……我虛歲14歲,我慘了。”

>>>心智成熟狡猾

捅7刀拋屍用水泥塊壓住“怕我孩子沒死”

賀女士介紹:“他捅了7刀,最後一刀血流太多導致的死亡,案發後蔡某某去家對面的小樹林拋屍,還將一大堆裝修廢棄的大塊的水泥塊壓在我女兒屍體上,怕我孩子沒死,真不是人乾的事。”

琪琪的舅舅此前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指出,外甥女失蹤遇害後,身高1.75米、體重70公斤的蔡某某面對找女兒心切的琪琪爸爸的詢問,曾裝模作樣地問孩子找到了沒有,從其鎮靜自若地處理殺人現場來看,以未成年孩子自居的蔡某某心智成熟得可以用狡猾來形容。

>>>讓人無法諒解

人起碼得有良心 兒子殺人怎有心思慶生

賀女士表示,更令他們受害者家屬不能接受的是,女兒屍骨未寒,蔡某某的父母居然跑去收容所給兒子過生日。

“你看多可恨,我女兒死了,今年1月份,他們專門去收容所給他過14歲的生日,因為有疫情,他們沒有進去,但是蛋糕是送過去了,我要是換了是他的父母,我都不會這麼做,人起碼得有良心,人家孩子都被(你兒子)殺死了,怎麼會有心思去給兒子過生日?這是一個做父母起碼應該有的良知啊,我真是無法諒解這家人。”

賀女士認為,蔡某某未滿14週歲收容3年,當父母的知道買蛋糕給兒子慶生,可你知道被害女童什麼時候能過生日啊?

>>>14歲不負刑責

“他可以不死 但是必須得判刑讓他悔過”

我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滿16週歲才開始負刑事責任。儘管故意殺人等八類刑事犯罪,追責年齡放寬到14週歲,但作案時僅差兩個月滿14週歲的蔡某某,仍屬無刑事責任能力人。警方在案發4天后對蔡某某作出3年收容教養決定,這已經是法律框架內最嚴厲處罰。

賀女士堅決主張應該降低入刑的門檻。“雖然我女兒走了,但以後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我也贊成。現在對他這樣懲處太輕了,我女兒是死了,實際上對我們受害者來說沒有保護,對我們來說太不公平了,未成年人入刑的年齡,最起碼應該降到10歲到12歲,犯法了就應該付出代價,最起碼是監禁,他可以不死,但是必須得判刑讓他悔過。”

對此,田參軍表示,蔡某某從性侵未遂到殺人滅口,說明他心智是成熟的,他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對類似未成年人犯罪不嚴厲制裁,恐怕會引起其他未成年人模仿。這是1979年《刑法》這樣規定的,現在已經過去40年,我國《刑法》的修訂也很難,如果有新的情況,只能是多呼籲,應該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華商報記者 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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