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你分得清嗎?哪些情況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熱戀男女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後,就組成了一個新的家庭。

新的家庭是新的社會單元,從領取結婚證時開始,男女雙方有了新的身份,開始以夫妻相稱,開啟全新的婚姻生活,相互關愛,撫養小孩,贍養老人,積累家庭財富,承擔社會責任。

日常生活中,現在小夫妻結婚時的物質條件一般都很豐富,房子、車子、存款......好像啥都有了,但是從法律意義上講,結婚時家庭財產除了婚前的雙方個人財產外,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從零開始。婚後的雙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除特別約定只歸夫或妻一方以外的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你分得清嗎?哪些情況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有哪些情況是屬於個人財產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現實生活總是千姿百態,比如婚前一方為結婚購置的新房,寫上雙方的名字,以表愛情堅貞。這可以視為將個人財產對另一方的贈與,也就是將個人財產明確約定為雙方共同財產,所以雖然是婚前個人購買的房產,但是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也許是夫妻共同財產從零開始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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