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漠阳江母亲河 公益诉讼立显实效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服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蓝天、碧水、净土”的目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部署要求,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15日向中共阳春市委提交了《开展保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市委书记陈平当日即作出批示:“请各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市河长办要与市检察院做好衔接工作。”并由市委办发文自上而下进行传达,对专项工作寄予了殷切期望,鼓舞着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守护母亲河的信心和决心。

守护漠阳江母亲河 公益诉讼立显实效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保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障家乡群众饮上“健康水”

为做好该项工作,2020年4月16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康成率先带队前往“保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第一站——河㙟镇云帘村委会漠阳江源头,与公益诉讼检察骨干共同对源头水域环境开展实地勘查、摸排污染隐患,正式拉开“保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序幕。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至2020年7月底,共发现破坏漠阳江流域生态环境线索18条,成功立案16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6份,保护漠阳江母亲河专项行动,效果显著。

一、着力解决养殖场排污,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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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㙟村委会平湾村漠阳江河段养猪场(分管副检察长谢忠带队对猪场进行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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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㙟村委会平湾村漠阳江河段养猪场(猪场全景)

守护漠阳江母亲河 公益诉讼立显实效

高㙟村委会平湾村漠阳江河段养猪场(猪场内景)

调配干警力量形成严密快速反应链,一经获取线索迅速出击勘察污染源头,及时督促了相关行政单位对涉案养殖场进行依法处理,收到了快、准、稳维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办案效果。如办理了春城街道高㙟村委会平湾村漠阳江河段养猪场污水直排案,涉案养猪场位于禁养区,比较隐敝,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也无完善环保设施,养猪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污水等未经过有效处理而直接排入漠阳江中,严重破坏漠阳江流域生态环境及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部门的干警立即行动,对涉案养猪场的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利用无人机观测养猪场直排污水情况并依法进行取证。经核查后,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尽快对违法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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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㙟村委会平湾村漠阳江河段养猪场整改后

二、重点治理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保护母亲河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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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阳江源头省级生态公益林被砍伐

守护漠阳江母亲河 公益诉讼立显实效

漠阳江源头省级生态公益林被砍伐后堆放路边

该院通过无人机观测、踩点勘查、走访询问等系列调查措施,发现漠阳江源头一带省级生态公益林有多处正在无证砍伐,被砍伐的林木树头裸露,部分已截裁成木段堆放在路旁,未经截裁的则倒在树头边,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对此,该院对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尽快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制止了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违法责任,并对涉案区域所在村委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筑牢守护源头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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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阳江源头省级生态公益林被砍伐现场整改后

守护漠阳江母亲河 公益诉讼立显实效

漠阳江源头省级生态公益林被砍伐现场整改后

三、以检察建议督促治理被侵占、汚染河道,有效清理水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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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东、西沿江路漠阳江河道上的水浮莲、木质建筑

守护漠阳江母亲河 公益诉讼立显实效

市区东、西沿江路漠阳江河道上的水浮莲、木质建筑

守护漠阳江母亲河 公益诉讼立显实效

市区东、西沿江路漠阳江河道上的水浮莲、木质建筑

该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阳春市市区东、西沿江路漠阳江河道上存在多处搭建木质建筑,两边河道滩地上随意堆放建筑、生活垃圾,在滩地开荒耕作,江面覆盖大量水浮莲等情形,但相关部门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处理。特别是大量水浮莲大面积繁殖覆盖了江面,水中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无法维持水中生态平衡;妨害排洪泄洪,阻断航运;水浮莲死后的腐烂体沉入河底形成吸纳重金属高含量层,严重破坏饮水资源。在调查取证后,2020年7月20日,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上存在的违法问题,保障水体环境和泄洪安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到实地进行检查,研究制定详细有效的清理措施,保障河道畅通,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

守护漠阳江母亲河 公益诉讼立显实效

守护漠阳江母亲河 公益诉讼立显实效

四、与行政机关形成良好协助配合关系,促进问题及时解决

守护漠阳江母亲河 公益诉讼立显实效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公开宣告送达强化检察建议监督实效

对于“保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均高度重视,对照《检察建议书》全面自查,对《检察建议书》指出的违法行为,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反馈和书面答复。如办理河口镇河东村委会石龙岭水库养殖场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该养殖场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合规手续的情况下,养殖畜禽数量过万只,产生的畜禽粪便及污水直接排入水库及周边的农田和河流,污水最终流入漠阳江。水库水体黑臭,现场臭气熏天,对周边环境及漠阳江水质产生严重的污染。结合调查情况,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7份,相关行政单位通力合作,各司其职,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漠阳江流域养殖业存在的污染隐患及风险。

守护漠阳江母亲河 公益诉讼立显实效

河口镇河东村委会石龙岭水库养殖场整改前

守护漠阳江母亲河 公益诉讼立显实效

河口镇河东村委会石龙岭水库养殖场整改后

下一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认真贯彻陈平书记批示要求,积极落实落细监督举措,持续派出公益诉讼检察骨干沿江而下,对漠阳江干支流的江岸、江水的环境污染点、隐患点等进行细致梳理并及时立案整治,做到“边行走、边巡查、边治理”,为筑牢漠阳江生态屏障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文字:周敏施

图片: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视频、编 辑:覃永杰

阳春检察微信公众号:ycsjcy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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