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昭通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肖开文主任一行到彝良县人民检察院调研经济犯罪工作

日前,昭通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肖开文主任一行到彝良县检察院调研经济犯罪工作,会议由朱文检察长主持,分管领导、第二检察部检察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朱文检察长就彝良县检察院办理经济犯罪类案件做工作汇报。

「基层」昭通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肖开文主任一行到彝良县人民检察院调研经济犯罪工作

「基层」昭通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肖开文主任一行到彝良县人民检察院调研经济犯罪工作

听取汇报后,肖开文主任通报了省检院经济犯罪案件调整的规定,肯定了彝良县检察院多年来在经济犯罪类案件办理中取得的成绩,并要求彝良县检察院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注意捕后不诉问题。对于经济犯罪类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把好证据关,强化证据锁链,对经济犯罪类案件的处理要慎重。二做好对洗钱犯罪线索的排查。承办人要认真梳理作为洗钱罪上游的经济犯罪类案件,不要只局限于案件本身,要综合分析证据材料,看除案件本身外是否还有洗钱犯罪线索。三形成合力。各部门在办理经济犯罪类案件时,要注意收集资料,互相沟通,相互共享,扩大案件办理的效果和质量。


「基层」昭通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肖开文主任一行到彝良县人民检察院调研经济犯罪工作

最后,朱文检察长强调,各分管领导、员额检察官在今后办理经济犯罪类案件中要明确目标,立足长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经济犯罪类案件向前迈进。

来源:昭通检察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丽青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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