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搞定旅客運輸服務到底怎麼扣除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二、具體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具體抵扣方式:

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四、注意點:

1、納稅人購進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電子普通發票以外,目前暫允許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有些票據不會打印旅客身份信息,比如出租車發票、客運定額髮票、手撕票等,按照政策規定,這些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暫不得抵扣增值稅。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此處注意,可抵扣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僅限於電子發票,對紙質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按照現行規定,仍無法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4、企業發生的旅客運輸服務支出,是服務於免稅或簡易計稅項目,或是給員工提供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形的,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5、可以抵扣的旅客運輸費用範圍,應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係的僱員。納稅人如果為客戶、邀請講課專家等存在業務合作關係的非僱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則不能納入抵扣範圍。

6、通過旅行社或網上平臺訂購的旅客運輸客票,在取得電子發票時,要關注發票稅收編碼。如果發票稅收編碼屬於“運輸服務”,且稅率欄是9%或3%,則可以按照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如果發票稅收編碼屬於“旅遊服務”或稅率欄是6%,屬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範疇,則不屬於旅客運輸,不屬於旅客運輸的合規的抵扣憑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7、4月1日之後購進旅客服務方可抵扣,具體以扣除憑證開具時間為準。

8、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有沒有抵扣時間?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抵扣時間限定外,其他票據,這個文件確實沒有規定,不過建議在入賬時候一併計算抵扣申報,保持和賬務處理的一致性。

五、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交通費/差旅費等(票面金額-按規定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規定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票面金額)

六、報表填寫: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應欄次中。

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註明的稅額,或憑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公路、水路等票據,按政策規定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申報抵扣。

納稅人申報的旅客運輸服務,無論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其他扣除憑證,都要在《附列資料(二)》第10欄“(四)本期用於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中進行統計。而這一欄次的數據,並不會彙總至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