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保障 稅費減免 融資支持
@宿豫個體戶工商戶
“春天”來啦!
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見(節選)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全力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幫助個體工商戶儘快有序復工復產
(一)分級分類有序推動復工復產。各地要根據分級分類精準復工復產要求,建立個體工商戶復工營業的行業負面清單,對於負面清單以外的其他行業,無需備案即可依法依規恢復經營活動。
(二)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幫助和指導個體工商戶積極招工,運用智能化、網絡化手段,暢通運行網絡求職招聘服務平臺,擴大信息推送覆蓋面,建立返鄉務工人員滯留就業應對機制,充分用好本地用工資源,保證符合復工復產防疫安全標準規定的人員及時上崗。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從外地返回的個體工商戶給予一定的交通補助。要發揮電子商務類平臺企業作用,為線上線下個體工商戶特別是生鮮類經營者提供供需對接信息資源服務。
(三)保障防疫物資需求。各地要積極協助復工復產個體工商戶採購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必要防護物資,為其提供平價的防疫物資採購申購渠道,可結合實際情況並制定適度補貼政策。
二、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四)減免和緩交社保費用。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徵2020年2月至6月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僱主繳費部分;以個人身份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居民養老保險的,可在年內按規定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檔次)和繳費時間;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在免徵單位繳費期滿後繳費暫時仍有困難的,可申請緩繳社保費,緩繳期截至2020年底,並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允許其申請延期辦理參保登記,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
(五)減免稅收。疫情期間,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徵增值稅;按規定免徵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行業納稅人,暫免徵收2020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3%降至1%。
(六)減免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經營性房產的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份房租免收,3、4月份房租減半徵收,資金支付困難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支持地方研究制定鼓勵業主(房東)減免租戶租金的獎勵辦法。
(七)減免部分收費。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認可機構,減免個體工商戶在疫情期間的相關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費用。對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急需的計量器具檢定校準,開設綠色通道,優先協調安排,滿足相關量值溯源需求,並落實相關收費減免政策。
三、多渠道為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支持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省內各銀行機構對個體工商戶新增貸款規模原則上不得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建立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綠色通道”,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融資支持力度,切實壓降綜合融資成本,提高融資對接效率。鼓勵各類特別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因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進一步降低擔保費率,財政部門給予擔保費用適當補助。
(九)給予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時間寬限。對於2020年1月25日以來困難個體工商戶的到期貸款本金和利息支出,銀行機構應根據個體工商戶延期還本付息申請,結合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並免收罰息。對於少數受疫情影響嚴重、恢復週期較長且發展前景良好的個體工商戶,銀行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其協商確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延期本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借貸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對於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
(十)改進金融服務水平。銀行機構應積極對接個體工商戶融資需求,簡化貸款審批流程,適度下放審批權限,做到應貸盡貸快貸。鼓勵銀行機構通過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等方式,強化服務個體工商戶的資源保障。銀行機構要用足用好各項優惠政策,合理控制個體工商戶綜合融資成本。對於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的個體工商戶,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銀行機構減費讓利,積極對個體工商戶實行服務費用減免,減輕其財務成本壓力。